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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68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

[公开]

宁水答字〔202253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122号建议答复的函

郭耀峰代表:

    您提出关于实施石嘴山市平罗段沿黄干渠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石嘴山市平罗段沿黄干渠扬水灌区总面积3.09万亩,以第四排水沟为水源,建设沿黄渠一号泵站,设计流量2.9立方米/秒,配套7.0公里渠道,沿途以支沟为水源,建设补水泵站2座,现状灌排体系较完善,一号泵站机电设备老化,部分段落渠道砼板存在冻胀破坏情况。

二是经现场实际调研,沿黄干渠扬水灌区第四排水沟为唯一农业灌溉水源,水量水质保障率低。建议连通惠农渠各支斗渠,由惠农渠覆盖绝大部分灌溉面积,提高供水保障率;通过抗旱应急水源资金渠道,改造一号泵站,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改造病险建筑物和渠道滑塌段,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三是我厅指导平罗县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项目建设,今年已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72万元,支持平罗县实施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农业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四是我厅已将平罗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项目纳入与中国农业银行2022年水利项目融资合作清单,指导平罗县落实中央“两手发力”治水要求,充分利用好《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水利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等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盘活水工程和水资源,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行水利设施“投、建、管、服”一体化,推进灌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822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陈金蛟  0951-555215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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