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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408 文号 宁水答字〔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42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彭阳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建设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彭阳县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把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实现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任务,积极试点探索“互联网+人饮”模式,通过应用信息化技术,发挥数字关键作用,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实现了贫困山区群众“从毛驴驮水到手机买水”的革命性转变。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用水实现了“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2019年9月水利部在固原市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对彭阳县“互联网+人饮”模式给予充分肯定;2020年9月11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文章《“云”解塬上渴》报道了“彭阳模式”,原水利部部长鄂竟平指出“彭阳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

在“彭阳模式”的促动下,经水利部批复同意,2020年9月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正式启动。按照《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确定的“12345”总体目标要求,我厅以示范先行市固原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各县(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鉴于“彭阳模式”为示范省(区)建设积累了宝贵试点经验,提供了重要模式参考,自示范省(区)建设启动以来,我厅对彭阳县以提标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予以高度关注,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列入全区第一批示范建设任务县(区)。根据规划,彭阳县“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现有供水工程网、信息网进行提标改造,包括改造提升农村供水干支管线、铺设入户管线、新建备用水池和涉水建筑物、安装智能水表等。基于固原市特别是彭阳县“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的优势领先地位,我厅将固原市列为全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先行市,彭阳县列入第一批示范建设任务县(区),先行启动项目实施。

二是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对彭阳县“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前期工作给予重点支持,成立专家技术指导服务组多次赴彭阳县指导工作,就项目可研咨询审查提供技术指导,加快审查进度,提高咨询质量,指导帮助其抓紧谋定建设模式、选定技术方案、筹划投融资机制、推进招投标实施。目前,彭阳县在今年初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批复的基础上,已于7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实施招标工作,项目初设报告也已于近期批复完成,整体工作进度走在全区的前列。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有关项目资金,全力支持彭阳县“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2020年、2021年先后安排彭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500万元、700万元,资金分配额连续两年在全区22个县(区)中最高。今年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彭阳县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计划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支持彭阳县“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同时在中央新增拨付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分配中继续给予彭阳县倾斜支持。

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等9部委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筹集落实。鉴于新的资金政策形势,彭阳县在后续项目实施中要积极争取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合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以此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产业基金、银行贷款等投入项目实施,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运行管理不畅等问题。下一步,自治区将建立“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奖补机制,我厅将从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彭阳县“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确保项目早日落地见效,造福当地百姓。

感谢您对我区城乡供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节水供水处  0951-555201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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