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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406 文号 宁水答字〔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51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马有明、陶正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出台森林生态补偿及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六盘山地区森林资源和水资源概况

六盘山地处宁夏南部,东经106°09′-106°30′,北纬35°15′-35°41′,海拔1700-2942米,南北长110公里,东西宽5-12公里,是泾河、清水河、葫芦河、茹河的主要发源地之一,是我国黄土高原西部具有代表性的温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黄河重要水源地。

    六盘山水源涵养林是西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林基地和风景名胜区,横跨了泾源、隆德、彭阳等县,东、南分别与甘肃省平凉、华亭、庄浪三县(市)接壤,总面积67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72.8%,活立木总蓄积量198万立方米,主要为天然次生林,主要有华山松林、油松林、辽东栋林、山杨林、白桦林、红桦林和糙皮桦林七个类型,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高原绿岛”和“天然水塔”。

六盘山地区是宁夏降水量最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多在600-800毫米,产水模数达20.5万立方米每平方公里,年径流总量2.1亿立方米。区内天然地表水资源较为充沛,有大小河流60余条,年径流深100-300毫米(平均108毫米),是全宁夏平均年径流深(18.3毫米)的5倍。六盘山水源涵养林面积占宁夏全区面积的5.7%,但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全区地表水资源量的1/3;地下水资源相对贫乏,潜水资源总量只有0.58亿立方米,仅占宁夏天然地下水资源总量的2.4%。区内森林总调蓄能力为2840万吨,相当于径流总量的3.5%,地下径流量的2.0%,其中乔木林每公顷蓄水量为663吨,灌木林为548吨,草地为303吨,这些为泾河、清水河、葫芦河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使六盘山成为生物资源丰富多样的一座巨大的“基因库”。

二、补偿机制的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一是开展政策研究实践,建立健全补偿机制。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发改委、水利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深入沿黄市县及浙江等三个省区开展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调研,在借鉴先进省区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实施范围、资金筹集、补充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了补偿机制,为六盘山森林生态补偿和水资源补偿提供了制度保障。5月,启动《宁夏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专题研究》,探索进一步从法律法规层面,建立自治区重点流域和省际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与黄河宁夏段上游甘肃和下游内蒙古的协调联络,推进与两省拟定黄河干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省际协议,探索实践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截至目前已与两省初步拟定了省际间考核目标及断面、资金安排及拨付、补偿办法等,如宁-甘之间以跨省断面水质和流量作为考核指标,两省各出资50%作为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按照水质和流量达标情况进行补偿。下一步将在探索干流补偿协议经验基础上,探索与甘肃开展泾河横向生态补偿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水权改革,完善水权动态配置管理。自治区人大颁布了《宁夏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水资源确权、用途管制和水权交易等条款。出台《宁夏水资源使用权管制办法》《宁夏水权收储管理办法》《宁夏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为规范化和精细化计划用水管理、深化水权水市场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相继完成了国家水权改革试点和水流产权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将国家分配给我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确权到生活、生产、生态等各个行业和用水户。六盘山地区相关县区当地地表水共确权7250万立方米,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保障用水权主体的权益。积极开展泾河、葫芦河水量分配,与黄委会协调争取,确定泾河分配水量0.76亿立方米,葫芦河分配水量0.7亿立方米,目前正在开展两条河水量指标细化分配到各县区的相关工作。探索开展不同形式的水权交易,率先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截至目前全区市场化交易水量9585万立方米,交易金额达10.96亿元。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高位推动构建资源有偿、使用有价、节约有效的新机制,推动农业工业水权应确尽确,全面清查无证取用水户并要求其按规定购买相应用水权,办理取水许可证或使用权证,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用水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政府无偿配置用水权的工业企业按照基准价缴纳用水权使用费,以机制改革促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作为全国水资源税改革9个试点省份之一,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税务局紧密配合,合力推进。出台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管理办法,严格水资源使用权的用途确认、用途变更及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和水量核定,2018年全区水资源税入库3.4亿元,同比增长118%,“绿色税收”杠杆成效凸显,倒逼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水资源税分配办法,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水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四是加强调查监测,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水量、水质监测是水资源和生态补偿测算的重要基础,我区积极推进省界、县界水量水质监测断面建设。截至目前,已建设跨行政区界断面54个,进一步强化了水资源统一监测评价。同时,强化水资源调查评价,全面完成自治区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了水资源家底。全面开展自治区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水资源资产账户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通过政策、项目、资金重点倾斜,大力支持泾源县生态建设,全力改善我区生态环境。

一是加大泾源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自2008年起,中央开始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泾源县自政策实施之初就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自治区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通过综合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湿地、草原、森林、水源涵养、污染防治等综合指标,采用因素法科学合理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至2020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泾源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58亿元,年均增长21.1%,高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15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已拨付泾源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782万元,进一步夯实了泾源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财力基础。二是重点支持泾源县林业生态保护。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债国土绿化资金安排等措施,大力支持泾源县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促进林业生态保护及林业产业发展,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2018年至2020年,自治区财政拨付泾源县林业生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资金2.38亿元,2021年上半年拨付泾源县林业资金4848万元,主要用于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精准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其他造林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天保工程补助、林木管护、生态护林员补助等方面。三是大力支持泾源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泾源县原属国家级贫困县之一,自治区财政在脱贫攻坚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加之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贡献,在分配资金时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支持,每年给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农业、水利等转移支付资金等近5亿元,由泾源县统筹整合使用。四是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生态补偿政策。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给予考核奖补、未完成的按照奖补标准的5倍予以处罚,处罚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市县的生态补偿,倒逼市县落实生态环保主责主业。2018-2021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奖补资金8亿元,处罚1.92亿元,其中:下达泾源县奖补资金3504万元,处罚106万元。五是逐步提高全区人工造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抚育补贴标准。目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标准为: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10元/亩, 集体和个人林16元/亩,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16元/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90元/亩,乔木林造林补助500元/亩、灌木林240元/亩,退化林改造200元/亩,森林抚育120元/亩,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20元/亩。自治区财政相关补助标准为:地方集体公益林9.8元/亩(公益林面积调整后折算的对应补助标准),退耕地还生态林巩固成果补助20元/亩,六盘山地区乔木林造林补助500元/亩。

(三)积极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推动签定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2020年8月,根据《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应急〔2020〕5号)要求,按照“预防为主、共保共治、上下游联动、权责明晰、合作共赢”的原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定了《宁甘两省区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定。在协议中明确,宁甘两省区共同商议建立黄河干流及泾河等重要支流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协同建立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末,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宁财(资环)发〔2020〕585号),方案规定,从2021年起,自治区设立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资金规模2亿元,支持引导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和“谁达标谁受益、谁污染谁赔付”的原则,设置水源涵养、水质改善、用水效率三类考核指标,搭建“全面覆盖、权责对等、联防共治”合作平台。其中,水质改善指标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考核测算,权重为40%;用水效率和水源涵养两类指标分别由自治区水利厅、林草局负责考核测算。最终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汇总测算并兑现补偿资金。2021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对2020年全区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质改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以各市、县(区)黄河干流、黄河支流、重点湖库、重点入黄排水沟断面数为基准,分别统计水质达标、提升、下降情况并报自治区财政厅。

(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六盘山外围生态建设投资。

2021年,已安排固原市林业草原资金41995万元,其中:泾源县及六盘山林业局7546.2万元。同时,将六盘山外围生态修复列入《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和《宁夏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南部水源涵养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在提高补助标准方面,2021年提高了营造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乔木林由500/亩提高至800/亩,灌木林由240/亩提高至350/亩,退化林修复由500/亩提高至600元亩,人工种草由200/亩提高至300/亩,草原改良由60/亩提高至90/ 亩。我区从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公益林)项目项目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对国家公益林由最初补助5/亩,逐步提标到目前的10/亩,对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16/亩。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我区对国家级公益林提取0.25/亩公共管护费,用于全区国家公益林效益监测、评估、验收等费用,实际兑付到市、县(区)的国有林按9.75/亩、集体和个人林按15.75/亩补偿下达资金。20197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将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20207月,自治区林草局与财政厅会商,自治区财政厅在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在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方面,建议将我区地方公益林补助标准由现在补助3.5/亩提高到国家公益林补助标准16/亩,并随国家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同时呼吁国家加大西北地区国家公益林补偿力度,加快提高补偿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建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出台森林生态补偿及水资源补偿机制,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综合施策,团结协作,大力推进森林生态补偿及水资源补偿体制机制建设。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生态建设,切实守好改善水生态环境生命线,筑牢水生态屏障,确保水源涵养和水质清洁。深入开展六盘山区域水资源补偿探索与实践,积极协调甘肃推进泾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加快推进区域水量分配,实施六盘山区域地下水井关停专项行动,加强六盘山及其外围区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二是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林草局进一步开展深入调研,根据财力状况,提出逐步提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政策建议。同时,继续加大泾源县生态补偿、生态保护支持力度,使泾源县充分共享生态保护产生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三是继续做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推动《宁甘两省区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厅将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事项,积极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将黄河干流及泾河等重要支流水污染 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 努力控制和减少流域水生态环境污染影响,确保上述河流省界国控断面年均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加大泾河流域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泾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申报审核力度,大力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将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占比放宽至生态环境类投资部分的7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0951-5552270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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