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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405 文号 宁水答字〔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48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162号建议答复的

  

  

尊敬的祁刚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葫芦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西吉县葫芦河上游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葫芦河基本情况

葫芦河发源于西吉县月亮山,宁夏境内全长119.8公里,流域面积2079平方公里,纵贯西吉县南北,流经西吉县新营、吉强、硝河、将台、兴隆等9乡镇,从兴隆镇下范村出境,是西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被称为西吉县的“母亲河”。

二、建议办理情况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西吉县发展。自治区水利厅充分考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支持。2019-2021年,按照国家实行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水利厅共分解和“切块下达”西吉县中央及自治区资金4.96亿元,支持西吉县自主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直接转移支付至西吉县,由西吉县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及脱贫攻坚项目库,制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安排使用,保障了西吉县水利项目建设需求,支持了西吉县葫芦河综合整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聚焦西吉县城乡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难点,采取排污口取缔、提标改造、截污纳管、生态护坡、尾水净化等综合措施,加强葫芦河水环境保护治理,累计投入资金1.81亿元,先后实施了将台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硝河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马莲兴隆污水收集管网、葫芦河县城南岸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等项目,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涉水违法违规排污行为。20211-5月,西吉县葫芦河玉桥出境断面水质平均达到Ⅱ类以上。

西吉县党委和政府整合相关部门资金,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并举的治理方式,通过防洪堤填筑、河道疏浚、生物护坡、湿地绿化、巡护道路建设等系统治理,对葫芦河县城段和夏寨至玉桥段进行了综合治理,使葫芦河成为防洪安全、交通便捷、生态宜居的新型生态河道,对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进程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水利厅将联合自治区相关厅局,继续大力支持西吉县河湖生态治理工作,将西吉县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污水治理等方面重点项目纳入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实施。指导西吉县结合美丽河湖建设,统筹整合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项目资金,实施葫芦河上游生态治理项目,将葫芦河打造成“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同时,督促西吉县压紧压实葫芦河各级河长管理保护责任,加强岸线管控,从严清理整治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巩固葫芦河生态治理成效,不断改善葫芦河岸线环境和水环境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824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0951-5552283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

      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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