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1403 | 文号 | 宁水答字〔2021〕36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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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36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建黎明水库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的盐池县黎明水库位于冯记沟乡黎明村,总库容200万立方米,总投资为1.64亿元,水库建成后可为8.3万亩农田提供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建议提出关于将该项目列入自治区2021年重点项目,因自治区2021年重点项目清单已于年初提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目前已无法将该项目列入自治区2021年重点项目清单。该水库未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小型水库项目清单中,不属于中央投资支持范围。我水利厅已将此项目列入宁夏水利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优先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建议盐池县按照“以四以水四定”原则要求,继续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基础上,我水利厅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政府一般债资金予以支持,以解决该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9日
联系单位: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 0951-5552212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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