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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402 文号 宁水答字〔2021〕49号 发布日期 2021-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49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马晓梅等4位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苦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苦水河干流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苦水河基本情况

苦水河是宁夏境内直接汇入黄河的第二大一级支流,发源于甘肃省环县沙坡子沟脑,由盐池县萌城村入境我区,流经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利通区及灵武市5个县(区、市),涉及17个乡镇5个农场78个行政村7.1万住户28.16万人,河道总长223.8公里(宁夏境内主河道长203公里),流域面积5218 平方公里(宁夏境内4942 平方公里),由利通区古城镇华桥村汇入黄河。

二、建议办理情况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苦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将苦水河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保护名录,明确苦水河市级河长1名、县级河长3名、乡级河长21名、村级河长37名,压实管理保护责任,各级河长全面履职尽责,协调解决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全面完成苦水河管理范围划定,持续强化岸线管理保护,不断改善河道面貌和水环境质量,累计排查苦水河“四乱”问题24个,已全部整治完成,销号率100%;排查各类岸线利用项目41个,确定拆除取缔类1个,已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组织编制苦水河采砂规划,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2012年以来,水利厅通过实施苦水河防洪工程,累计完成砌护护岸314处112.4公里,防汛道路53公里,配套各类建筑物361座,完成投资41828万元,有效提升了河道防洪标准和防御洪水能力,防止了沿线水土流失,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2021年,编制完成了《苦水河综合治理规划》并纳入自治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规划总投资18.23亿元。规划通过完善防洪体系,强化水生态保护,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大水文化传承,提升河湖管控能力等综合治理措施,到2025年,把苦水河建设成为“安澜的河、宜居的河、健康的河、文化的河、智慧的河”五位一体幸福河,确保苦水河 “防洪保安全,生态有改善、水质不超标,文化有传承、管控有保障”,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吴忠市编制了《吴忠市苦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在苦水河(宁夏境内)203公里范围内设置5个水质监测断面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对苦水河沿线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氟化物进行跟踪检测并形成初步评估方案。

2020年,吴忠市和甘肃省庆阳市签署了《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推动建立了跨省联防联控、协同管理、流域共护等5项联合机制,搭建了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的工作平台。实施了苦水河太阳山段人工湿地,对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在宁、甘两方的共同努力下,苦水河宁夏段水质不断向好发展,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氟化物本底值超标)。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重视苦水河生态治理保护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多方争取资金,启动实施“十四五”《苦水河综合治理规划》,大力支持《吴忠市苦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督促指导苦水河沿线各地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结合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实施,分段对苦水河进行综合治理,不断提升苦水河水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督促苦水河沿线各地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加强岸线管控,从严清理整治苦水河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巩固治理成效,不断改善苦水河岸线环境和水环境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0951-5552283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

      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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