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1391 | 文号 | 宁水答字〔202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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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27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长青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平罗县河东地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结合水利部门职能并与您沟通,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农田水利建设职能和项目、资金已全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不再承担全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能。经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2023年,农业农村部允许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的提升改造,届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分年度对平罗县陶乐灌区10.74万亩现状渠灌区进行高效节水改造。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组织加快实施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提升平罗县陶乐灌区水源供水保障能力,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厅推进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电话:0951-5552290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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