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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1381 文号 宁水答字〔2021〕43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A类]

[公开]

                                   宁水答字〔2021〕43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会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金凤区打造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为改善群众生活、保障脱贫攻坚,我区持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全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同时由于工程运行管理能力不足,农村供水工程效益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广大老百姓对此满意度不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2016年我区在彭阳县先行开展了“互联网+人饮”试点工作,通过应用信息化技术,发挥数字关键作用,实现了贫困山区群众“从毛驴驮水到手机买水”的革命性转变,当地老百姓真正用上了安全水、放心水。在“彭阳模式”的促动下,自治区作出了全域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的重大决策,经水利部批复同意,20209月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正式启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全区计划通过为期5年的城乡供水工程网、信息网、服务网提标改造,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形成政务云应用、技术创新、政策机制、产业培育、均衡服务五个示范区。根据各县(区)城乡供水现状条件,全区计划分两批分步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其中金凤区被列入第二批示范建设任务县(区),其“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已纳入宁夏“十四五”城乡供水保障总体规划,是我厅重点支持的县(区)之一。

近年来,金凤区通过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特别是“十三五”以来累计投资1.31亿元,完成了良田镇、银川林场给排水一体化等工程,解决了5.3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我厅拨付金凤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08万元,通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进一步补齐了工程短板,提升了工程效益。目前,金凤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农村供水整体保障有序。自示范省(区)建设启动以来,针对银川市在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管网布局交错、实施主体多样、水源保障与运行管理不统一、前期工作滞后等问题,我厅积极发挥牵头负责和统筹协调作用,先后两次召集包括金凤区在内的银川市6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水务部门负责人和宁夏水投、中铁水务等有关企业负责人召开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集中会商解决有关问题,使金凤区项目实施面临的水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厅加强对金凤区项目实施前期工作的政策技术指导,其“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待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通过后即可立项批复,预计2021年底可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可正式开工建设。

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等9部委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筹集落实。鉴于新的资金政策形势,金凤区在后续项目实施中要积极争取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合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以此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产业基金、银行贷款等投入项目实施,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运行管理不畅等问题。下一步,自治区将建立“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奖补机制,我厅将从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金凤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同时在中央新增拨付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分配中给予金凤区支持,确保金凤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早日落地见效,造福当地百姓。

感谢您对我区城乡供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节水供水处  0951-555201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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