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机构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机构规格和性质: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预防监督科、综合治理科和水土保持监测科。
法定代表人:杨志
人员编制: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3名
领导职务:1(正处级)正2副(副处级),科级干部职数5正5副。现实有内设机构5个,在岗在编22人,其中正处级领导1名,副处领导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5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工勤人员1名。
主要职能:承担全区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预防监督等技术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全区水土流失调查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监测成果汇总、分析、评价、管理和共享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治区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实施情况核查和实施效果评估有关工作;承担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审核;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技术工作;参与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淤地坝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承担全区水土保持政策研究、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和评估工作。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0951-555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