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主要职责:
1.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的监督工作,指导黄河等重要河流干堤、重要水闸、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
3.组织实施自治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自治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工作。
4.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承担全区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监管,负责全区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5.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
6.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负责拟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和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全区各类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7.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
8.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其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951-5552277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水利调度中心A1016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负 责 人:尚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