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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8199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第一章   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一五”水利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治水思路取得重大突破,民生水利建设显著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快速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成效突出,水资源管理力度持续加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断加大,水利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行业发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水利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地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专栏1:“十一五”水利发展主要成就  

——确立了“北部节水、中部调水和南部开源”的分区治水思路,实现了二分法向三分法的转变;  

——建成402公里黄河标准化堤防,创造了“宁夏模式”,黄河宁夏段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完成规划内5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启动6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治理中小河流6条,贺兰山东麓防洪工程建设进展加快;  

——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7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深入持续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会战,在全国树立了“一面旗帜”;  

——全面建成扶贫扬黄灌溉一期工程和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盐环定续建工程全线开工;  

——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启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深入推进,全区新增灌溉面积35万亩;发展高效节水补灌面积68万亩,农业发展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  

——宁东、太阳山、金积、海原新区等供水工程和西夏渠、东山坡等水资源调配工程相继建成发挥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率先将黄河初始水权分配到各市、县(区),完成了三个水权试点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年平均耗水总量38.16亿m3,控制在41.5亿m3以内,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区取水量由78.08亿m3降低到72.37亿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38提高到0.43,万元GDP用水量由1288 m3下降到686 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151 m3降至91m3,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由40%提高到60%  

——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40 km2,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全境封山禁牧,涌现出了盐池县草原生态修复、彭阳小流域治理、隆德县梯田建设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  

——爱伊河、银川市南部水系、大武口星海湖、同心豫海等城乡水系工程建成,城乡水环境明显改善,水利风景区建设稳步推进;  

——水利行业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编制完成规划57项,水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出台了水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水务投资公司投入运营,青龙管业公司成功上市;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912家;1832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  

——水利建设投资96.3亿元,是“十五”投资53亿元的1.82倍,是各个五年计划中水利投资规模最高的五年。  

第二节   “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加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民生水利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重要时期,水利改革发展面临诸多有利条件。  

从国家政策来看,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部署。《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将解决水问题摆在首要位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强调力争用510年时间,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定为重点领域。国家持续加大的政策支持为水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自身发展条件来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宁党发〔201135号)指出,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保障在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又好又快建设宁东基地,实施沿黄经济区战略,希望在水;改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5万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关键在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重点在水。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把水利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水利事业实现新发展、新跨越。近年新确立的分区治水思路为水利发展战略、模式、方向提供了理论指导;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水利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为水利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观念的增强,为水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已建成的一支“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队伍,为水利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三节水利改革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赖于限量分配的黄河过境水,目前,全区人均可利用水资源只有659m3左右(含国家分配我区40亿m3的黄河水指标),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由于干旱加剧,黄河来水减少,用水需求快速增加,缺水瓶颈日趋凸显。  

二是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用水效率低。黄河来水与用水时空分布不均,缺乏调控工程。中部干旱带十年九旱,扬黄河水距离远、扬程高、成本大、覆盖范围小,当地水水量小、水质差,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难度大,水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困难,还有139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在缺水的同时,用水效率不高,农田灌溉有效水利用系数仅为0.43,远低于全国0.5的平均值。  

三是水利设施薄弱,老化失修严重。黄河部分河段塌岸严重、凌汛形势依然严峻,防洪体系尚不健全。贺兰山东麓防洪设施仍然薄弱。全区有90%的中小河流、50%以上的小型病险水库亟待除险加固,清水河、苦水河治理滞后。引黄自流灌区骨干渠道砌护率仅23.6%,渠系建筑物破损率达40%以上,农渠砌护率仅有8.1%,库井灌区田间配套工程老化失修严重。部分扬黄工程设备超龄期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水土流失面积3.68万平方公里,目前还有近2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连年干旱致使大部分中小河流常年断流,部分河段功能消失。引黄灌区盐渍化耕地面积超过300万亩。城镇污水处理率仅有68%,全区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不足30%  

五是水工程管理亟需加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亟待加强,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城乡水务一体化还未取得实质进展,基层水利管理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维护管理经费不足,水价不到位,水利信息化建设任务重。  

六是水利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高技能、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少,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突出。  


  

第二章    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和布局  

第一节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宁党发〔201135号)精神,按照分区治水的思路,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统揽,以民生水利为根本,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大力深化水利改革,着力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调配能力、水安全保障能力、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民生水利建设,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分区治水,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北部节水、中部调水、南部开源”的分区治水思路,统筹兼顾,促进山川、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节约保护,转变发展方式。突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人水和谐,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注重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给洪水留有出路,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坚持依法治水,强化服务管理。抓紧建立完善水法规体系,不断提升依法治水能力;进一步加强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努力塑造水行业形象。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要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发展目标  

2015年,初步建成水利防灾减灾、水资源高效配置、城乡一体化供水、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发展制度保障体系,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主要目标有:  

——节水型社会建设。引黄灌区建成现代节水型灌区,全区取水量、耗水量基本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48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4立方米,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50%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  

——防洪减灾。初步建成黄河宁夏河段综合防洪体系,重点河段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主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和病险水库达到规划的防洪标准。基本建成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银川市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基本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体系。  

——水资源保障。基本建成“南北配置、城乡统筹、丰枯补给”的水资源高效配置体系。139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和35万生态移民用水基本解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保障能源基地和生态建设用水。  

——农村水利。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5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水功能区排污总量,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44%以上。因地制宜恢复和建设城乡水域,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水利改革与管理。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新机制,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形成。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行业发展能力。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不断增强。水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趋于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36%提高到40%。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有序,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水利综合经营实体不断发展壮大。  


专栏2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  

2010  

2015  

备注  

1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万人)  

[139]  

约束性  

2  

年取水量(亿m3  

72.37  

<黄委指标  

预期性  

3  

年耗水量(亿m3  

<41.5  

预期性  

4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50]  

预期性  

5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300]  

预期性  

6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3  

0.48  

预期性  

7  

万元GDP用水量(m3  

686  

481  

预期性  

8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  

91  

64  

约束性  

9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km2  

[5000]  

预期性  

10  

水功能区达标率(%  

<30  

44  

预期性  

注:价格水平为2005年可比价;[ ]5年累计值  

第三节 总体布局  

北部引黄灌区。以节水为中心,通过结构调整、农业节水、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和水权转换等,大幅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用水。加快实施青铜峡、沙坡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现代农业节水示范区。加强银北灌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改造中低产田;加强黄河和贺兰山东麓防洪工程建设,银川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中部干旱带:以调水为中心,拓宽扬水范围,建设集雨设施等小微型水源工程,实现扬黄水和当地水资源的相互补给,有效解决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快实施固海等扬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完成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建设,完成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固扩十一泵站以后人畜饮水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建设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加快清水河、苦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南部黄土丘陵区。以水资源开发保护为中心,开源与节流并重,以流域为单元,加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建设,建立大中小工程并举、库坝窖池联用的供水体系。建设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和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供水工程。加快实施库井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完成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渭河、清水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第三章    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一节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对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及产业布局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项目。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关闭工业企业自备水井。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水量调度计划。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快制定各市、县(区)和各行业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完善用水定额标准,划定用水效率红线。对超计划、超定额标准用水单位要依法核减用水量,对规模以上的用水户实行重点考核。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和粗放型农业用水项目建设。制定实施节水强制性标准,建立全区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全区水功能区排污总量;制定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红线和排污控制指标,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取水项目和新设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检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引水河道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节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技术  

农业节水。围绕“三大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改进耕作制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力争完成3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万亩节水示范区30个。自流灌区在推广渠道防渗、水稻控灌和小畦灌溉等节水技术的同时,积极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扬水和机井灌区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设施及特色种植区全面推广微喷灌和滴灌等节水技术;旱作种植区推广点灌、注水灌和窖灌等补灌技术。新开发农田全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  

工业节水。围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五大十特”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园区,推进企业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和重复用水、园区用水循环网络系统建设。大幅度提高企业水循环利用水平,减少新鲜水用量。新上企业全部采取节水新工艺,鼓励企业再生水利用。大力推进矿井水处理和再利用。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城镇节水。加快供水管网系统改造,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城市中水管网建设,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普及生活节水器具。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学校和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公共用水监测监管,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第三节 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使用管理。  

加快水权转换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一二三产业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灌溉区域之间水权转换试点,完善水权转换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审批及费用支付程序。拓展水权转换范围,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开辟“开源”新途径,保障全区工业用水需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等新建工业园区用水都要通过水权转换解决。  

第四节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  

大力推进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涉水事务统一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的统一评价、规划、配置、调度、节约和保护,逐步实现全区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的统筹管理。  

第五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  

水源地保护。完成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加强主要排水沟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进清水河、泾河、葫芦河三河源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在三河源发源地建设乔木、灌木、经济林等水源涵养项目。  

地下水保护。严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按照地下水水功能区,开展勘界立碑、实时监控,有序关闭地下水漏斗区工业企业自备井,禁止新上工业项目开采地下水。尽快建立地下水应急与战略储备,增强地下水的应急抗旱能力。  

水生态环境保护。全区所有城市和主要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全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44%以上,黄河宁夏段全境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  

第六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适当提高水价总水平,促进节约用水。加快制定不同分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水源的水价核算体系,加快制定分类水价标准,实行差别水价。引黄自流灌区农业水价基本达到全成本水价,扬黄灌区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成本水价;城镇生活与工业、服务业用水实行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城镇生活用水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差价;合理制定城市和工业再生水价格,制定实施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用水权经济补助政策。  

第七节 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  

自治区政府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各市、县(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节水工作负总责。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效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强化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引导公众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专栏3: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任务  

²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²  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技术  

——农业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工业大幅提高重复利用水平;  

——城市推进节水器具普及。  

²  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进一步完善水权转换制度;  

——工业园区用水实施水权转换。  

²  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  

——水务一体化工程建设;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²  水资源保护  

——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  

——三河源水资源保护工程;  

——地下水保护工程;  

——水环境保护工程。  

²  水价改革  

——适当提高水价总水平,促进节约用水;  

——农业水价逐步达到成本水价;城镇生活用水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制定实施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用水权经济补助政策。  

²  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  

——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  

——强化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引导公众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四章  加强民生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突出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  


黄河治理。完成黄河近期防洪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黄河综合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吴忠、银川、中卫和石嘴山等重点城市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河道岸线资源整治利用,形成集“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景观河段,推动“黄河金岸”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完成69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实施清水河、苦水河综合治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全面完成61座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142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启动实施1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16条山洪沟治理。  

重点城市城镇防洪体系建设。结合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防洪工程建设,基本建成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构建银川、石嘴山、固原、彭阳、西吉、隆德、泾源、盐池、同心等重点城市、城镇的防洪体系。  

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强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小水库防汛预警预报通信系统。制定完善中小河流、中小水库防洪预案。完成平罗县、惠农区、原州区、彭阳县、青铜峡市、海原县等21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工程,加强中南部地区抗旱应急水源、配套工程及供水工程维修改造,在发生中等干旱时,保障供水安全。建立应对特大干旱的水源储备制度,抗旱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节加快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建设  

优先解决生态移民用水。围绕“水源、生态、开发、特色、转移”的原则,全力保障生态移民攻坚计划的实施,通过大力实施节水改造项目、大力发展高效节水技术,切实转变移民安置区用水模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费支出。完成好35生态移民安置区生活生产供水工程建设,确保生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加快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全面解决139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建设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连通配套工程,力争实现固原、西吉等县(区)城乡管网连通配套,解决好缺水地区的城乡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因地制宜延伸集中供水工程管网,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第三节继续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建设  

大力实施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设。不断创新组织和投入机制,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持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会战。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成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抓好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积极支持农民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加快发展盐池、海原等牧区水利。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基本完成固海扬水等4处大型泵站和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加快实施青铜峡、沙坡头和固海3个大型灌区、19处重点中型灌区和中南部库井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第四节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力争建成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在中南部实现南引泾河水和北扬黄河水的配置;全力推进黄河大柳树水利枢纽前期工作,力争国家尽早批准建设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加强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论证  

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成盐环定扬黄续建等4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唐西合并工程,加快引黄灌区10大骨干渠系改造,整治骨干沟道。在引黄灌区内、贺兰山沿线及灌区周边和扬黄灌区内、清水河、苦水河沿线及南部黄土丘陵区各流域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大中型水库调蓄工程和引调水配置工程。建设孟塬引水,配套完善长城塬、东山坡等引水工程;配套完善宁东等工业供水工程,建设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供水工程。全面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  

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城市、工业再生水利用,开发利用宁东能源基地矿井水和中南部石峡口、苋麻河、寺口子等水库苦咸水,最大限度开发利用湖泊湿地水、雨洪水资源。  

第五节   加快推进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  


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加大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及8县(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保持建设与生态修复力度。南部黄土丘陵区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坡耕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水保项目、退耕还林口粮田项目、革命老区水土保持治理等水保生态工程,加快推进三河原生态保护工程。中部干旱带实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苦水河和清水河两岸等重点地带生态治理保护工程,继续大力实施退牧还草,恢复退化草场植被。北部引黄灌区重点完善农田林网和贺兰山东麓冲积生态经济林,加快盐渍化耕地改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监测制度,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加大河湖生态修复。以创建水利风景区为重点,实施引黄灌区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加强沙湖、豫海等生态脆弱湿地的修复与治理,开展农村河道及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构建完善人水和谐的大生态圈。  

专栏4  重要工程  

²  防洪减灾工程  

黄河近期防洪工程、黄河综合治理工程、清水河、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中小水库防汛预警预报通信系统。  

²  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35万生态移民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固原、西吉等县(区)城乡管网连通配套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²  农田水利工程  

青铜峡、沙坡头、固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牧区水利工程、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²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黄河大柳树水利枢纽前期工作,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论证;盐环定扬黄续建、唐西合并工程、大中小型调蓄水库工程;上海庙供水工程,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供水工程、宁东、太阳山、海原新区和吴忠金积等工业供水配套工程;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²  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  

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坡耕地改造等水保生态工程、渭河流域近期重点治理宁夏项目、“三河源”生态保护工程、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第五章  深化水利改革  

第一节   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自2011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按3.0亿元额度设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加而逐年同步增长,与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统筹用于水利项目配套和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所提资金中的40%由自治区统筹使用。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整合使用小农水重点县、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基本口粮田、千亿斤粮食、现代农业等专项涉水资金,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市、县(区)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要明显提高,增幅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同步增长,切实加大农田水利投入。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拓宽征收渠道,足额筹集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利发展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政策,专项用于相关工作。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对于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项目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有条件的根据不同水利项目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由财政部门落实贴息指标。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长期政策性水利建设贷款,积极引进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水利建设贷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继续扶持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积极探索财政担保、大中型水利设施设备和水利“收益权”质押等多种融资形式,建立政府投入、银行融资、企业自筹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机制。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创新水利资源、资产、资本和资信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宁夏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建立地方水利投融资平台,由政府授权,通过资本金增量、资产划拨、土地储备、建设项目投资等方式增强其融资能力,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较强的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吸纳和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一事一议和技术服务,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第二节   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大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机构,规范民生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完善水利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和奖罚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自治区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专管机构,统筹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好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和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逐步走向市场。

建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新机制。统筹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牧、扶贫等部门管理和实施的农田涉水项目,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质量标准、整合拼盘资金、发挥综合效益的建设新机制。自治区成立统一协调领导机构,审定各部门涉水项目规划,协调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定整合拼盘资金方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编制农田水利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整合各项专项资金,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考核纳入“黄河杯”竞赛进行评比奖励。  

建立公益性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并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市、县(区)水管单位经费纳入本级市、县(区)财政预算,自治区对贫困县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费给予补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将水利执法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管理。高扬程灌溉供水工程按优惠电价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灌排用电价格;农业灌溉、农村供水和抗旱供电工程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中建设,划归供电部门运行管理。建立农业灌溉机井和排水沟道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将运管维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实行支出预算管理。节水灌溉和抗旱设备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水利税收优惠政策,将水利工程占地纳入减免耕地占用税范围,纯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灌区供水单位非农业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营业税。节水灌溉项目所得税收入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承担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的供水项目,在未达到设计规模前,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同一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协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域、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区等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以及治理修复区域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和目标,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协作机制。  

第三节   推进科技创新  

实施科技兴水战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建立稳定的水利科技投入机制,落实“工程带科研”措施。深入开展水利改革发展中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探索新理论、新方法,力争在一些重大水问题和水利瓶颈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和完善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地方水利技术标准工作,加大水利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力度,加强区内外水利科技交流与合作。  

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灌区10个渠道管理处的计算机广域网,实现各管理机构网络互联互通。全面完成扬水灌区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基本完成自流灌区重要渠道水、雨情监测,灌溉难点区旱情监测。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水利信息采集站点,加强灌区应用软件开发。提高水利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工作。  

第四节   加强行业发展能力建设  

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完善水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建设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加强水利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使用,扭转水利人才短缺现状。把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通过教育培训和交流轮岗等形式,不断优化调整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加大对水利人才工作的投入,继续深化水利科研单位和水利学校改革,支持大中专院校水利专业建设和水利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完善人才考核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素质精良的水利人才队伍。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法规制度、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应急救援、宣教培训体系,有效加强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干部职工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环节和部位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人员非生产性死亡和生产性伤亡事故得到严格控制。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向好,逐步构建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改善水利单位基础设施。基本完成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优化和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布局,基本完成行政区域交界断面、重要控制断面、重要水功能区、重点排污口水量水质监测实施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学校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试验中心站,建成6个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完成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有效改善基层单位生活生产条件。  

大力发展水利行业综合经营。按照“做大供水业,做强服务业,做精种养业,做活旅游业”的总体要求,调整、转变和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工业、城乡和生态供水发展。紧紧依托水利行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拓展水利建筑及技术服务业经营领域,大力发展水利旅游业,培育水利经营新的增长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创新水利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整合和集约经营,拓宽投融资渠道,不断壮大水利行业自身经济实力。  

专栏5: 水利改革和管理主要任务  

²  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水利建设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提取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资金;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研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政策;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创新水利资源、资产、资本和资信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²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理顺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新机制。统筹各类农田涉水项目,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规模、统一实施主体、统一质量标准、整合拼盘资金;  

——建立公益性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对高扬程、机井等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完善水利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建立同一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协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与水有关的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协作机制。  

²  推进科技创新  

――实施科技兴水战略,深入开展水利发展和改革中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建立和完善水利科技推广体系;  

――推进水利信息化,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水利信息采集站点。  

²  行业能力建设  

――推进依法治水;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建设;  

――改善水利单位基础设施;  

――发展水利行业综合经营。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有利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调配能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资源保护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洪减灾建设可提高防洪标准和抗旱能力,降低洪、凌、旱等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带来的灾害;二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可进一步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降低盐渍化危害;三是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为生活和工农业发展提供供水保障,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促进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可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遏制地下水超采,促进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五是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保护建设可减少水土流失,减缓下游黄河的淤积,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六是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强化水量统一管理和调度,保障重点河段生态环境需水,为防止黄河断流和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不利环境影响: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筑坝建库、跨流域引调水等水利工程建设将改变河流、湖泊水文情势,改变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还会对物种多样性、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带来不利影响。水库工程、跨流域引调水、渠道灌溉等水利工程还具有淹没及占地多、移民数量大的特点,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移民安置难度加大,也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对策措施: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水利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移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环境的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第七章  保障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节约保护、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水土流失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全区“十二五”水利发展的要求,分解细化本地区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规划实施中,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气象、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抓好水利发展和改革各项任务。  

加强跟踪评估。本规划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宁夏水利发展和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统筹和制定水利各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要做好本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以及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增强规划的约束性和执行力。要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完善规划评估动态调整,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认同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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