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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19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强化组织管理。压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的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提升各市、县(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能力和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能力,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成立推进国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成重大水利工程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督促各项目法人加强施工准备和建设实施的统筹协调,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开复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推动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加快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河(沟)道综合治理以及水土保持等新建续建项目建设,确保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国债资金100%支付。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导。

3.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列入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固海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6项工程建设,确保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加强面上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进度可控、质量可靠,施工安全、资金安全。

4.推进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加强对各单位新建、改(扩)建、加固中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梳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建成投产2年以上重点水利工程,特别是以建成后长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为重点,建立台账并定期更新,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任务,落实验收责任,加快解决影响验收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快工程验收。督促指导地方提高面上工程竣工验收率,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推动工程效益全面发挥。

5.加快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加快推进2024年下达计划任务的苦水河等主要支流治理,推进完成2023年下达的清水河、苦水河等主要支流以及惠农区王泉沟、青铜峡滑石沟等中小河流建设任务。完成增发国债资金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及山洪沟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协调推动增发国债资金吴忠市苦水河工程建设。组织填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按照水利部、黄委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总体方案编制任务。

6.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印发《关于落实水利部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预案管理,细化度汛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做到闭环管理。组织各市、县(区)水务局加强对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代建和总承包单位的相应责任,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预案管理,督促各项目法人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拉网式排查,及时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督促落实整改,切实保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7.切实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健全责任体系,提升水利工程品质,推进工程质量管理现代化,营造质量文化氛围,进一步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压实各方质量责任,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周期管理,切实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效能和参建单位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西夏杯”水利工程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优质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督察考核评分细则和工作方案,质量督查考核标准,围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的重点工作,组织市、县(区)及有关项目法人开展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自查,配合做好年度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

二、不断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效能

8.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延续及变更等工作,持续推行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应用,推动水利工程乙级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配合水利部推进实施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考试。持续推进水利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及注册相关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持续推进全区水利建设市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8类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配合水利部完成全国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机制。持续推进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的升级维护,以及与相关单位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

9.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欠薪源头推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和制度落实集中治理,将重点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严格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配合自治区人社厅开展“无欠薪”项目选树活动,强化责任追究,严惩恶意拖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行政许可、工程项目审计、稽察检查、信用评价等工作有机衔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巩固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10.强化建设管理行业监管。巩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及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水利建设保障工作。开展好综合及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各级水务部门落实工程建设监管责任。开展党建进工地等活动,坚持“监督、帮助、促进”相结合,不断规范质量行为。按照水利部制度修订情况,进一步健全我区水利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开展宣贯培训,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11.不断提升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推进工程建设,持续深化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快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应用,消除人为因素对质量检测结果的影响。推动数字孪生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深度融合,推进 BIM、GIS、智能监控等技术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深度应用,加快推动建设数字孪生工程。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填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系统应用,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切实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12.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加快推进水库矩阵建设,完善中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推行全覆盖、全要素、全天候、全周期“四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法治、责任制“四制(治)”体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除险、体检、维护、安全“四管”工作,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探索路径,取得阶段性成果。

1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汛前全面组织开展水库、堤防、水闸等安全运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分级公布大、中、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完善并落实水库调度规程,水闸控制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和险情处置方案,预置抢险力量,加强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病险工程限制运用措施,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强化水库库容管理,汛前全面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工作,科学推进减淤清淤。

14.推进工程划界和白蚁防治工作。持续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年度计划按期完成、划界成果及时公布。积极推进划界成果上图,加快实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做好水库、堤防白蚁、鼠(獾)等害堤动物排查、治理、监测等工作,推动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实现防治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

15.开展工程安全鉴定推进除险加固工作。常态化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做到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持续推进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按期完成年度任务。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提高鉴定成果质量,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强化除险加固项目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进度管理,抢抓汛前汛后施工“黄金期”,加快推进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做好增发国债项目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新建水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16.科学实施降等报废规范日常运行管护。对功能萎缩或丧失、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水闸,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审批后,合理妥善实施降等或报废,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注销手续,有效化解工程风险隐患。强化水库、堤防、水闸日常巡视检查和值班值守,汛期加密巡查频次,规范开展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用等工作,严格监管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活动,确保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

17.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健全管护长效机制。突出抓好水库运行安全和项目质量的监管,强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及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补助资金。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不断提升专业化管护水平。配合水利部做好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工作。

18.持续推进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配合水利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堤防水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填报。按期完成增发国债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建设,落实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措施,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水利工程位移形变、渗流渗压、应力应变等智能监测,逐步建立动态监测、智能感知体系。推进数字孪生技术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业务融合应用,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19.推进标准化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法治。明确目标任务,年底前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达到“十四五”总任务的70%以上。通过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的,鼓励申报水利部评价。推进开展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评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水利部出台的运行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地方制度体系。以明晰产权、赋权释能为核心,推进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引导运管职工立足本职岗位、苦练业务技能、塑造过硬作风、提升能力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运管队伍。

20.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脱贫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灌区现代化节水改造、中小型水库新建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力度,持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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