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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16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打好“四水四定”主动战,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为开创全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四水四定”主动战。

1.做好“四水四定”顶层设计。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打包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宁夏地下水管理实施办法。印发“四水四定”主要管控指标、重点任务及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全区不同阶段工作目标及任务。(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规计处、法规处、节水供水处、农水处、河湖处、水保处,水调中心、水文中心、河湖中心、水科院)

2.加快“四水四定”试点示范。全面推进银川市、惠农区、利通区、盐池县、隆德县、海原县及宁东基地“四水四定”试点建设。相关市、县(区)制定试点建设方案,明确试点建设目标、任务,从政策、制度、技术、宣传等方面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建立包抓机制,定期督导检查推进情况,确保年底完成试点建设80%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配合单位:农水处、水保处,水调中心、河湖中心、水文中心、水科院;落实单位:相关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3.推进“四水四定”全面落实。认真筹备全区“四水四定”试点工作专项推进会前期工作,制定专题宣传方案,做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节点宣传。制定《全区“四水四定”全民宣传教育方案》《全区“四水四定”专题会建议方案》,全面指导各市、县(区)推进落实“四水四定”各项任务,营造全区推进“四水四定”工作氛围。(责任单位: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办公室,河湖中心、水文中心、水科院)

(二)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

4.严格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结合用水总量管控指标,根据水利部、黄委会下达的年度调度水量指标,印发2024年水量分配计划,明确市、县(区)年度不同水源、不同行业取水总量指标。持续推进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非常规水利用量争取达到1.5亿立方米。2024年全区取水总量控制在71.03亿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水调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5.严格水资源超载管理。出台《宁夏水资源监测预警暂行实施办法》,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动态实施取水量、地下水位预警,定期通报县区超管控指标情况。督导中卫市全面完成沙坡头区、中宁县黄河地表水超载县区超载治理。完成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定,制定超采区治理方案,督促涉及市、县(区)有序推进超采区治理。(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文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6.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印发《宁夏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统一配置和调度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下达年度调度计划和“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管理,确保完成年度水量调度目标。(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农水处,水调中心;落实单位:各渠道管理处,各市、县(区)水务局)

7.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织各市、县(区)积极配合做好水利部考核。组织开展自治区对市、县(区)年度落实情况的考核。继续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调中心;配合单位:法规处、节水处、农水处、河湖处;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8.巩固用水权改革成效。持续完善改革制度体系,推动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地方立法工作,编制用水权收储交易流程指南,指导各市、县(区)健全用水权收储、交易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强化确权复核成果应用,加快推进确权单元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引导各县(区)开展用水权抵(质)押贷款,推进用水权抵押融资业务增量扩面。推进用水权交易系统与用水权确权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审核。创新用水权收储模式,引导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收储交易。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再生水利用交易试点。加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跟踪评估,进一步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工作落实。(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农水处;配合单位:水文中心、水调中心、灌排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9.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修订《宁夏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督促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宁夏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100%工业园区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持续推进自治区内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及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责任单位: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水调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10.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修订《宁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取水工程核验规程》。严把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关,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控“两高项目”和水资源超载区范围内新增取水许可审批。组织开展2023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审批情况抽查检查,提高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调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11.严格灌区退水管理。出台进一步加强排水沟取用水管理的,组织沿黄各县区健全完善排水沟取用水台账,推进沟水利用取水许可管理,强化监测计量,有效规范取用沟水行为。(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农水处;配合单位:灌排中心、水文中心、水调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12.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突出问题整改。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涉水资源问题整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水问题整治,明确问题整改时限、标准、要求和责任、全面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定期督查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文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13.扎实推进各类公园建设规范整顿。全力抓好黄河流域各类公园梳理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类公园引水取水、变相抽取黄河水、抽取地下水等具体情况,组织制定整改台账,督导逐条整改落实,着力推进取用水行为规范化。(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调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14.全力推进巡视审计问题整改。对照各级巡视、审计部门发现的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导相关市、县(区)加快推进整改,按期完成问题销号。(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文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15.开展水资源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取用水管理平台,落实《宁夏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及“审管联动”等,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水文中心、水调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四)持续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

16.推进母亲河生态复苏行动。落实《宁夏河湖生态复苏实施方案》。清水河以沈家河、寺口子、冬至河、石峡口水库为控制性工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站点,组织制定生态流量调度计划,实施生态流量统一调度。开展生态流量监测评估和预警,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程度季度通报制度,确保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证率达到 95%以上。(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河湖处;配合单位:水调中心、水文中心、河湖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17.严格地下水总量和水位管控。编制《宁夏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充分运用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发布年度地下水通报。实施地下水位月度预警、季度通报,加强地下水位管控。加快“三山”区域地下水井治理,实施季度督导、年度通报,确保完成年度关停任务。(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文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18.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完成年度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指导加快银川市都市圈供水工程、清水河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置换备用,加强备用水源地管理和建设。(责任单位:水资源处、规计处、水文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五)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19.加快推进取水在线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取水口与取水许可信息比对衔接,逐一明确取水口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关系,推进实现“一口一证一监测”。定期检查、通报规模以上非农和农业取水监测计量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情况和监测数据正确到报率。督导相关县区实施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取水计量补助项目。做好区、市、县三级水资源在线监测平台间的数据同步,实现不同层级间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文中心、水调中心;配合单位:科信处,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20.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持续做好水资源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加快宁夏取用水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开发水资源税水量核定功能,整合汇集取用水户监测计量设施、取用水量,强化取用水日常监测数据维护、分析对比,结合水资源管理要求开展取用水预警工作,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文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21.完善水文监测体系建设。依托增发国债项目建设,加快10处省界水文站、8处国家基本水位站、107处国家基本雨量站、水文应急机动测验队、水文业务系统升级建设,改造283座水库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自治区水库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及水库矩阵,加强雷达、视频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水文监测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水文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监测能力,积极构建水文智慧监测体系。(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文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22.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服务业耗水系数调查。按时印发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及水资源监管季报,强化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水文中心;落实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党的建设。

23.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着力打好“四水四定”主动战,打造高效率用水模式,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权改革系统集成,夯实水资源监管体系。

24.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在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协同作用。加强干部培养锻炼,优化人员力量配置,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能力保障。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打好全域“四水四定”主动战,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相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年度任务目标,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市、县(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地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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