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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15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水利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纳入全区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水利系统子方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时制定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专业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五、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部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六查”倒查办法,实行清单式检查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工作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水利厅制定“六项机制”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建设单位评价标准,通过宣讲培训、帮扶指导,推动“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制订方案或计划、组织实施,年底前第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评审验收,确保完成“六项机制”建设年度任务目标。健全“六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

七、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过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双清单”机制,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自治区水利工程运行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推进水利工程运行标准化评价。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库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建立健全淤地坝管护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紧盯办公场所电梯、燃气、自建房、仓库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十、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在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中强化对玻璃栈道、栈桥、滑道类项目的安全要求。加强水文测报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涉水作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一线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落实并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十一、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开展病险水库、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完成泉眼山水电站附属设施实施改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推动落实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制度,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十三、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领域开展指导服务。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科技支撑。整编水利安全生产制度汇编。修订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组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标准,年底前完成《骨干渠道安全巡护与检查技术导则》《水文监测安全防护规范》。依托“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并行监管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利厅每季度对全区各单位安全风险状况进行评价。

十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病险工程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十六、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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