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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32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有能有效,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宁党办〔2017〕43号)《关于全面深化河湖长制 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21〕74号)精神,对自治区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压紧压实河湖管护责任

1.动态健全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逐月检视河湖长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动态调整递补河湖长并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推行巡河护河员、护林员、环境卫生保洁员等“多合一”管护模式,鼓励优先聘用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承担河湖管护公益岗位。

2.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落实自治区总河长2号令,规范河湖长履职。全面使用“河长通”APP开展打卡巡河,确保巡河巡查轨迹可查询、数据可统计、结果可显现。规范河湖长巡河巡查工作内容、考核办法、管理措施,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河湖管理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河湖日常巡护。

3.持续加强部门共治。落实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河长办及河长制责任部门职能作用,落实“1+N”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县级以上河湖长定期组织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强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落实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全面到岗协助河湖长履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优化落实河湖长制考核激励。修订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参考。建立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机制,对河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区),在安排水利发展资金及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资金时予以倾斜。

二、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5.严控水资源利用上限。落实“四水四定”,严格年度水量分配和分区分类管控,新增取用水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加快推进重大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办理,完善大中型灌区取用水手续。健全取用水监控体系,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完成“三山”地下水取水井关停专项行动阶段目标。2023年全区取用水总量控制在69.5亿立方米以内。

6.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健全完善节约用水政策体系,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控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约束,深入开展县域、工业园区、企业、高校节水达标建设。加快实施“三个百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实施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推进石嘴山市、中卫市、盐池县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9%、6%。

7.巩固深化用水权改革成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实施用水权收储,加强对“闲置”用水权指标的核查认定,盘活“富余”用水权。完善自治区用水权确权交易监管平台,推行用水权有偿使用,开展再生水确权交易试点,激活水权水市场。

三、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

8.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梳理河湖名录,完善河湖管理划界成果。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强化河道管理范围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持续开展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行为。

9.常态化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将河湖“清四乱”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等薄弱区域延伸,强化“查、认、改、罚”全环节规范化管理。加强山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完成2022年解译的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对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合法地物图斑本底数据库。全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水利部、黄委等明查暗访反馈涉河湖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查发现问题、自查发现问题,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10.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及时更新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加强重点河段、重要时段巡河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动态修编有采砂需求的河道采砂规划,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依法依规许可河道采砂活动。探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强化河道采砂采—运—销闭环管理。

四、全面抓好水污染防治

1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扩大有机肥替代示范,到2023年底全区测土配方施肥1000万亩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1.5%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1.8%以上。加快现有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到2023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8%以上。

12.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对超负荷运行和管网不完善的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新改扩),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13.强化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混、漏接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日常管运维护和跟踪监督,系统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限期完成治理。

五、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推进新增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15.推动重点河湖水体治理。严把排污口审批关,规范现有排污口监管,完成黄河支流、重点湖泊、主要排水沟补充排查和监测溯源,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治理措施。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入黄排水沟开展溯源排查与问题分析,综合实施水质净化处理整治和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定期开展排污口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到2023年底,全区主要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水质全部达到Ⅳ类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

16.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川区较大规模中心村逐步实现污水处理。巩固拓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垃圾就地就近处置,力争到2023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加强农村河湖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农村水系,统筹实施农村河湖、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和水系连通。

六、加快水生态治理修复

17.持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养等建设工程,力争全年完成营造林100万亩,草原生态修复21万亩,湿地保护修复20.81万亩。开展重要湿地保护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到2023年底,全区湿地保护率达到56.5%。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全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0平方公里。

18.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开展重点河流、河段健康评估,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滚动修编完善“一河一策”,为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依据。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管控责任机制,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水量阈值,加强生态水量调度。

19.着力建设美丽河湖。全面完成清水河、苦水河综合治理项目和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年度建设任务,分期分批打造美丽河湖,积极创建水利风景区,力争到2023年底每个地级市建成1个自治区美丽河湖。持续开展清漂行动,集中打捞转运水面漂浮垃圾和水生杂草植物、沿岸生产生活垃圾,维护河湖水域岸线环境。

七、不断提升监督保障能力

20.强化河湖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普及应用,推进河湖划界成果、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等信息数据上图,结合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基本实现河湖水域岸线利用状况数字化。建立卫星遥感图像与无人机航测影像协同方式,对河道采砂、排污、岸线利用等活动实行动态监控,逐步实现河湖“四乱”问题自动提取、自动识别、自动报告。

21.加强河湖长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河湖长培训、专题培训和交流学习,探索推进河湖长制进党校,加大新任河湖长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各级河湖长、河长制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开展“下沉式”河湖长制培训和技术帮扶,为基层河湖长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帮助指导高质量落实河湖长制重点任务。

22.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河湖长带头宣讲河湖长制工作,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推广经验做法,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形成河湖保护正面舆论环境。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河湖志愿服务,强化中小学生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营造人人珍爱河湖、人人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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