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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268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区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把水资源作为宁夏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资源,打好“四水四定”主动仗,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取用水监管、深化用水权改革、加强地下水管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1. 打好“四水四定”主动仗。开展全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制定印发《宁夏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纳入水利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相关要求,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落实“四水四定”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修订出台《宁夏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按照刚性约束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方案内容,优化考核指标,组织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确保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2. 严格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结合用水总量管控指标,根据水利部、黄委会下达的年度调度水量指标,印发2023年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明确市、县(区)年度不同水源、不同行业取水总量指标。继续推进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再生水及矿井水利用量争取达到1亿立方米。2023年全区取水总量控制在69.5亿立方米以内。

3. 加强水资源超载区治理。完成中卫市水资源超载区治理评估,力争年内销号。自治区开展县区黄河水利用情况监测预警,各市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取水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名录,开展取用水户取水总量监测预警。

二、统筹水资源调度

4. 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定印发《宁夏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健全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统一配置和调度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下达年度调度计划和“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合理分配全区各水源各行业取用水指标,编制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管理,确保年度水量调度目标顺利实现。加快水资源调度数字化赋能,推进水资源调度系统二期建设。

5. 推进调水工程规范调度。印发全区第二批开展水资源调度重大调水工程名录,推动纳入名录的跨市、县(区)河流及工程全部开展调度,明确各级水资源调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督导各市、县(区)和调水工程管理单位制定协调统一的区域调度计划、工程调度方案,建立健全统筹调度工作机制。

三、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6. 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修订《宁夏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水资源论证办理程序及事项。完成大武口区、永宁县、泾源县、隆德县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批工作,持续推进自治区内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继续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研究告知承诺制应用范围及取水信用体系建设,起草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办理规程。

7.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出台《取水工程核验规程》,启动修订《宁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研究推进取水许可审批前置。严把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关,严控“两高项目”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取用水行为。强化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人员业务能力,建立逐级论证报备、监督检查及通报制度,组织开展2020年以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审批情况抽查检查,强化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库管理。

8. 严格灌区退水管理。组织开展沿黄各县区排水沟道沟水利用情况调查,摸清沟水利用设施位置、规模、权属性质和利用对象、规模及取水量等,建立沟水利用名录台账。启动《宁夏引黄灌区退水管理指导意见》调研和编制,逐步规范沟水利用行为。

9. 扎实推进取水专项及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涉水资源问题整改,持续推进重点难点地区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和工作计划,定期督查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警示片问题“举一反三”,对发现问题按期整改、严格整改,着力推进取用水行为规范化。

10. 开展水资源监督管理。落实《宁夏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及“审管联动”等,组织开展取用水及管理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开展供水工程取水监督抽查,整体推进取用水行为规范化。

四、继续深化用水权改革

11. 巩固用水权改革成效。推动用水权有偿取得、有偿使用费征收和用水权收储人大立法授权,修订出台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完善用水权改革制度体系建设。逐县复核评估已确权成果,做好用水权确权成果与计划用水管理、用水权交易、实际用水核算等方面衔接,将确权成果更好的运用到实际用水管理中。开展用水权改革相关机制研究,跟踪评估全区用水权改革成效。

12. 强化用水权有偿使用和收储交易。制定《宁夏用水权收储指南》,推动建立用水权收储调控和市场化收储交易机制,规范用水权收储行为。优化交易流程、备案程序等配套机制,建成运行用水权确权交易平台,加强用水权交易动态监管。探索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再生水交易试点。

五、持续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

13. 深入推进母亲河生态复苏行动。落实《宁夏河湖生态复苏实施方案》,制定清水河、沙湖生态复苏实施方案,以沈家河、寺口子、东至河、石峡口水库为控制性工程,试点开展清水河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进河流生态复苏。继续加大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力度,开展清水河、苦水河、沙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保障运行调度,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程度季度通报制度,确保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证率达到100%。

14.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完成新一轮超采区划定,相关县区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治理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严控地下水临界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行为,合理调整取水井布局,严格限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增量和地下水水位降幅。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启动地下水禁、限采区划定工作。

15. 严格地下水总量和水位管控。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实施办法》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充分运用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取水井监控体系建设。实施地下水位月度预警、季度通报,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地下水位监测预警。加快“三山”区域地下水井治理,推进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季度督导、年度通报,确保完成年度关停任务。

16. 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完成年度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加快银川市都市圈供水工程、清水河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置换备用,加强备用水源地管理和建设。

六、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17. 加快推进取水在线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做好区、市、县三级水资源在线监测平台间的数据同步,实现不同层级间信息共享。压实取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计量设施配备、安装、使用管理,实现非农业取水口和26个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监测率。做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取水计量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初步建成在线监测计量设施计量档案,并对运行情况监管。

18. 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共享及应用。启用“宁夏取用水管理平台”,对取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证照管理、用水计划、计税(费)水量核定、用水统计、取用水计量等实行全链条监管,做好日常监测数据分析对比,保障在线监测信息精度满足计量要求,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19. 完善水文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23处国家基本水文站、107处国家基本雨量站、8处国家基本水位站、8处省界水文站等监测站点提档升级建设,加强卫星、雷达、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水文监测中的应用,推进水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0. 提升用水统计质量和水平。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将核发取水许可取水户全部纳入名录库,加大直报水量占比。对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取水户用水统计数据质量开展重点抽查检查,通报瞒报漏报行为,强化用水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审核,严格用水总量核算。按时印发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及水资源监管季报,强化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

七、加强党的建设

2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好、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水资源管理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四水四定”,构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继续深化用水权改革,夯实水资源监管体系,为全面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22.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人员水资源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整体队伍素质,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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