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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26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和水利部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自治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条具体措施”、水利部加强安全生产“47条具体措施”落实落地,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学习自治区、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署等。将学习内容纳入全区水利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单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厅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分工负责,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把好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生产等环节的安全关,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权责清单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部门、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责任,主动将监管责任融入各领域、全过程(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厅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全区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厅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安全生产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各层级、全链条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机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水利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工作经费,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打通消防通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结合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厅规划计划处、节水与城乡供水处分工负责)

5.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把履责情况、督查检查等重点内容纳入考核,提高事故情况、责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和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通过考核机制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相关工作,建立反馈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6.加大安全生产警示问责力度。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完善问责体系,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信息不填报等问题,加大整改、约谈、情况通报的力度,切实用问责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7.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定出台我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细则,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安全生产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8.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围绕水利建设工程、运行工程等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水库溢洪道等水利设施汛前检查、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紧盯“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塔吊、围堰等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指导。(建设与运行管理处牵头,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加强水库、水闸、堤防、淤地坝、农村供水、小水电站、大中型灌区等运行工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调度及建筑物、软硬结合部安全管控,强化安全监测设施运用及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加快推进运行工程安全鉴定,强化险工险段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加强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安全监管。(水资源处、水文中心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把好水利工程安全源头关。(规划计划处、水土保持处、水库与移民管理处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对水利科研安全监管,指导落实试验室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的安全管理。(科技与信息化处负责)

12.强化厅直属单位安全整治。督促指导厅属单位做好办公区、水利学校、水博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严防火灾、燃气、踩踏等事故。(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重点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自治区安委会巡查督查和水利厅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确保隐患销号清零。严格落实 《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 (试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4.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制定出台《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修订《自治区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宁夏水利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与监督处、质安中心负责)

15.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政策法规处、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河湖管理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6.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各市、县(区)水务局和厅属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的能力。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持续推动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文监测、勘测设计、监理单位、后勤保障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达标单位的动态监督管理,实行黄牌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隧洞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生产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7.提高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安全生产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8.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每季度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与监督处、质安中心负责)

19.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事故预防。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安全市场与监督处牵头,厅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20.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全区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与监督处、质安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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