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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25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持续深化水利建设市场“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守牢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底线。以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为目标,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强化组织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制度宣贯培训,提升市、县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能力和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能力,压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度水利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项目法人加强施工准备和建设实施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重点及面上项目开复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积极争取中小河流项目资金,推进中小河流项目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实施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灌区现代化改造、水生态保护修复等4类34项工程建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导。

3.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建成银川都市圈西线、中线、东线及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加快建成固海扬水扩灌更新改造、中部干旱带西安供水工程,持续实施固海、青铜峡等大中型现代化灌区改造,开工建设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更新改造,确保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加强面上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进度可控、质量可靠,施工安全、资金安全。

4.加快推进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全面梳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建成投产2年以上重点水利工程,特别是建成后长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为重点,建立重大工程验收工作台账,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任务,落实验收责任,加快解决影响验收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快工程验收。督促指导地方提高面上工程竣工验收率,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推动工程效益全面发挥。

5.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以流域为单元,以防洪保安全为重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流域与区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组织编制各市、县(区)及全区三个层面中小河流治理逐河流实施方案和总体方案。提前谋划上报2023拟实施项目清单,组织填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按照水利部、黄委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预案管理,细化度汛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做到闭环管理。组织各市、县(区)水务局加强对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梳理2022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树牢极限思维和底线思维,做好汛情通报和应急处置,确保度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整改成效进行全覆盖复查和重点抽查,切实保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7.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提升工程高质量发展意识,树立工程建设绿色导向,强化质量管理数字赋能,进一步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组织宣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制定印发《宁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效能,强化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营造质量文化氛围。组织开展“西夏杯”水利工程认定工作,充分发优质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水利部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市县及有关项目法人开展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自查,配合做好年度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

二、不断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效能

8.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延续及变更等工作,持续推行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应用,推动乙级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管。配合水利部推进实施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教材编制及考试、注册相关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持续推进全区水利建设市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8类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完善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机制。持续推进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的升级维护,以及与相关单位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

9.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欠薪源头推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和制度落实集中治理,将重点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严格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配合开展“无欠薪”项目选树活动,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追究,严惩恶意拖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行政许可、工程项目稽察检查、信用评价等工作有机衔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10.强化建设管理行业监管。继续深化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各项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综合及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各级水务部门落实工程建设监管责任。开展党建进工地等活动,坚持“监督、帮助、促进”相结合,不断规范质量行为。组织审查印发我区水利工程补充定额,完善造价体系。按照水利部制度修订情况,进一步健全我区水利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开展宣贯培训,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11.不断提升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协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局推进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电子招标平台上线应用,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持续深化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切实把关键管理人员留在工地。加快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应用,消除人为因素对质量检测结果的影响。推动数字孪生和信息化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深度融合,推进 BIM、GIS等技术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深度应用,加快推动建设数字孪生工程。督促各相关单位配合填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强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切实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12.强化运行安全度汛措施。汛前全面开展水库、堤防、水闸等安全运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并落实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和水闸控制运用计划,加强培训和演练;核实核准病险工程台账,逐一落实病险工程限制运用措施。

13.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小型水库项目实施。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布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并报水利部备案;落实堤防、水闸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汛前基本完成202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及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加快实施2023年度项目,按期完成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年度目标任务。

14.做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水利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和安全监测,协调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复查换证工作,常态化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科学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按期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年度任务。按照水利部要求开展《“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配合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审核等工作。

15.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印发水库、堤防、水闸、灌区及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培训,推进标准化评价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年度计划,加快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水利部新制定的制度办法,梳理完善我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积极申报中国水利工程“大禹奖”。

16.开展督查提升管护水平。持续开展水库、堤防、水闸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开展调蓄水池冬春季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管护责任和主体、经费和人员。发挥中央资金带动作用,建立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投入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完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完善改革措施,提质增效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管护市场。加强水利工程反恐维稳相关工作,防止发生水利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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