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23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3年,宁夏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

一、依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全面落实预防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结合“三区三线”等,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有序开展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工作,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中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各县(区)依法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

2.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健全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严格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继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督导和核查力度,逐级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

3.持续开展全域遥感监管。协调推进水利部集中组织开展和我区加密开展的全域遥感监管,强化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认定、查处和整改,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号。推动实现与水利部遥感监管信息共享,提升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信息化水平。

4.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聚焦交通、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未批先弃”“未批先变”“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土保持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全社会形成警示效应。

5.稳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修订宁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计划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查对象、时间和频次,运用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现场重点监管。指导各市、县(区)加强能力建设,保障经费、装备投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6.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将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督促各市、县(区)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统筹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各方力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0平方公里。

7.科学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广小流域划分成果应用。坚持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立足水土流失实际,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结合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全年实施小流域治理项目22个,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8.大力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持续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适时调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名录。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将有条件地区的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全年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12个,新增水平梯田7万亩。

9.抓好淤地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淤地坝技术规范,按照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新建大中型淤地坝9座,重要淤地坝配备水位计、雨量计、视频监控等安全感知设施设备。认真开展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在建淤地坝、除险加固淤地坝进行质量抽查,查找整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不落实和履责不到位、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有关单位6月底前完成各类检查抽查和重点问题整改工作。

10.加快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编制完成2024-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及时调整新建淤地坝名录,编制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做好2024-2025年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设计审查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抢抓有利施工期开工复工,争取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5%以上。

11.强化重点工程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职责,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的调度方式,实行台账管理、定期通报,强化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12.探索推进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推进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水土保持由“生态保护治理”向“生态产品供给”转变,提升水土资源生产能力。编制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指导有关县区编制重点流域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着力推进西吉、彭阳等县(区)示范点建设。

三、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3.压实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将大型和重要中型淤地坝工程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汛前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问题排查整改,压实淤地坝“三个责任人”责任,做好应急避险演练。汛期要强化雨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汛后要及时完成受损淤地坝工程修复。

14.建立淤地坝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完善淤地坝建设、管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维修养护资金,建立工程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淤地坝登记降等销号管理办法,开展淤地坝登记销号工作,完成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一期评估总结、二期核实及新一轮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清单和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平台基础资料收集与复核工作。

15.加强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配合黄委完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淤地坝安全度汛要求,推动数字底板建设和监控设施建设,与气象部门探索建立短临降雨预报成果实时共享机制,以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淤地坝为重点开展安全度汛预报预警工作。

四、提升监测基础支撑能力

16.科学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科学开展2023年度省级监测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发布《宁夏2022年水土保持公报》。编制完成《宁夏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配合水利部做好彭阳王洼和盐池刘窑头两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建设工作。

17.构建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以监测站点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淤地坝、坡耕地、小流域等专项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推动监测成果在水土保持率、小流域治理、规划自评等方面的应用,切实提升监测基础支撑能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梳理确定需纳入计量管理的监测设备,建立监测设备台账,开展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支撑水土流失防治。配合水利部、黄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工作。

18.持续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加快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推进“数字流域”维度的治理模式初步探索和水土流失状况预警、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智能化管理,保障水土保持业务的深层次应用和社会化服务,初步实现水土保持业务数字化、分析智慧化、决策精准化,为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力驱动。及时准确规范录入各类水土保持数据,加强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分析共享,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优化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19.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与工作机制。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组织做好2023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

20.创新投入机制。创新水土保持多元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各级财政资金、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

21.强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办、 国办《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推动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教育进校园、进党校、进社区等,强化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影响。

22.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各市、县(区)、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创建各项工作。

23.加强水土保持业务培训。面向市、县级水务局分管领导及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开展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划评估、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淤地坝安全运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水土保持监测及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24.强化政治意识。各级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和干部职工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办、 国办《意见》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5.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中办、国办《意见》的政治性、指导性、纪律性和约束性,坚决扛起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全力实现《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敢于创新、敢于斗争、敢于担当,着力破解我区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瓶颈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6.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乡村振兴水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作风,坚定不移“落实+干”,严控水土保持审查审批、监督执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为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减负,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