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2022年全区城乡供水保障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33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全区城乡供水保障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2022年,要以强化城乡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快提升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全力守住城乡供水安全底线,为巩固拓展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强化城乡供水工程改造提升

(一)加快完善城乡供水现代水网体系。

主要举措: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供水规划》,深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发展,以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连通建设为重要举措,着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东线供水工程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改造提升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有效发挥城乡供水骨干水源工程效益,不断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减少小型分散供水人口数量。

目标任务: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到2022年底完成青铜峡支线工程建设,具备通水条件;石嘴山支线工程争取完成生态红线范围外所有建设任务。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于8月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9月底实现利通区、青铜峡市、灵武市受水区正式通水。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到2022年底具备向固原市供水条件。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4月份具备通水条件。2022年,全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5%。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

主要举措:强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省级领导包抓和部门联合推进机制落实,形成示范区建设齐抓共管、部门协作合力。加强对各县(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示范区建设合规有序、稳步推进。深化城乡供水价格机制改革,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联系协调,推动出台《自治区城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城乡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完善城乡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先行启动水价动态调整试点。完成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建立平台运行管理团队,编制完成平台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平台顺利投入运行;加强县(区)城乡供水管理数据接入管理,规范县(区)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完成“互联网+城乡供水”教科书编撰工作。

目标任务:6月份,固原市5县(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基本完成城乡供水管理数据上云工作。9月份,协调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完成《自治区城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城乡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初稿。10月份,筹备召开全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现场观摩会;“互联网+城乡供水”教科书编撰工作全面完成,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系统经验。到2022年底,银川市5县(区)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其他12个县(区)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计划完成年度投资任务11.2亿元。

二、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主要举措:以县(区)为单元,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建设、一体管理、均等服务。严格落实城乡供水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按照确保每一处城乡供水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围绕城乡供水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强化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扎实做好水源保护、水质净化、管网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城乡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经常性组织开展饮水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饮水安全问题清零机制,确保城乡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做实做好县级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健全抢修队伍,加强应急演练,逐县逐处落实,有效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问题。

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新增3个县(区)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区22个县(区)和71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部建立完善城乡供水应急保障预案。全年集中开展饮水安全排查整治4次,22个县(区)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全部落实到位。

(二)完善城乡供水管理制度机制。

主要举措:落实“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组织、制度、标准、安全“四个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和项目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对已出台的“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项目运行维护规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等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全面修订,完善内容、优化体系,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并积极申报全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系列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为规范示范区建设提供依据。完善城乡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机制,委托第三方编制出台城乡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规范项目实施。按照水利部要求,强化数字赋能,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重点,加强智慧应用系统建设,依托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探索构建城乡供水信息化管理一张图。

目标任务:6月份,完成全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技术规范修订稿初稿,初步形成示范区建设技术标准体系。9月份,完成城乡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前期审查工作,并争取完成“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申报工作,形成标准体系。10月份,正式印发城乡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争取到2022年底,完成全区城乡供水信息化管理一张图雏形图。

(三)实施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

主要举措:加强水源保护,扎实做好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水质监测检测,将城乡供水工程从水源地、水厂、输配水管网到用户端全面纳入水质监测检测范围,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抽检工作,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加强规范化水厂创建,建立完善自治区级规范化水厂建设及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自治区级规范化水厂创建评选工作,并积极组织申报水利部规范化水厂。

目标任务:4月份制定印发《全区城乡供水水质定期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全年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集中抽检工作,实现22个县(区)水质抽检全覆盖。6月份,制定印发《全区规范化水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7月份,完成自治区级规范化水厂建设及评价标准初稿,争取11月底前印发。到2022年底,完成自治区级规范化水厂申报评定工作,新增创建水利部规范化水厂2家。

三、加强城乡供水数据安全管理

主要措施:要高度重视城乡供水数据安全,依照国家、自治区、水利厅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在城乡供水建设和管理中规范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城乡供水数字化水表上云率要求,推进城乡供水数据加快接入自治区政务云安全防护体系。认真执行《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规范》,扎实做好城乡供水数据对接服务,加大在建或已建城乡供水数据向“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接入。各县(区)明确机构和人员盯抓数据接入管理,切实抓好数据目录清单梳理、采集数据及业务生产数据整编、相关基础环境准备、通路测试、数据对接培训、智能终端符合性检查等工作(见附件),确保应接尽接。

目标任务:6月份,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固原市5县(区)“互联网+城乡供水”新建项目数字化水表上云率达到100%。

四、全力守住城乡供水安全底线

主要举措:推动脱贫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加强对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支持。完善极端气候和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保障领导责任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城乡供水值班值守工作,同时健全城乡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有效利用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等监督渠道,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及时掌握各地供水动态,妥善解决涉水舆情问题,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安全稳定用水需求。

目标任务:7月份,建立完善12314涉及城乡供水监督举报事项受理工作机制,印发县(区)水务局执行。全年接转水利部12314投诉舆情办理群众满意度达到98%。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

(一)加强城乡供水舆论宣传引导。

主要举措: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宁夏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特别是“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的创新举措和突出成效,充分展现全区水利行业加强城乡供水保障、助力先行区建设的担当和作为,传播宁夏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的创新理念和成功经验,为加快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目标任务:9月份,制作完成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专题片。全年在中央、自治区媒体制作发布涉及城乡供水一体化专版2期,在各类媒体发布新闻稿件20篇以上,制作发布微信公众号20期以上。

(二)加强城乡供水专业技术力量培训。

主要举措:通过举办全区城乡供水专题培训班、工作推进会、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培养储备一批城乡供水专业技术力量。

目标任务:全年举办城乡供水专题培训班2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