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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328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忧患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协调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固海扩灌扬水工程、银川都市圈城乡东、中、西线供水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个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动态监控和分析研判,明确重要工作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加强重大水利工程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投产验收等各阶段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协调推进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石家峡水库等新建重点水利工程,协调推进青铜峡、固海现代化灌区建设,加强面上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进度可控、质量可靠,施工安全、资金安全,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做出积极贡献。

2.加快工程实施进度。以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为重点,按照自治区“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列入自治区“六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推进中小河流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大进度滞后项目的督促指导力度,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导和挂牌督办。

3.加快推进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全面梳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立重大工程验收工作台账,制定年度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验收任务,落实验收责任,加快解决影响验收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快中小型水库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验收。督促指导地方提高面上工程竣工验收率,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推动工程效益全面发挥。

4.坚决守住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底线。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以建设管理薄弱、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县区和项目为重点,加大督促整改和监管力度,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强化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严重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5.全面做好质量考核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按照水利部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市县及有关项目法人,开展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自查工作,配合做好年度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大力推进质量创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按照水利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

6.不断提升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协调制定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标准电子招标文件,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争取年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覆盖,尽量减少人为操作。全面推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同时做好市场主体信用惩戒,切实把关键管理人员留在工地。加快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应用,消除人为因素对质量检测结果的影响。研发工程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锁定信息系统,着力解决一组管理人员多处投标、同时参与多个项目建设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手段,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智慧化水平。

7.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补充预算定额、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修订,完善水利工程造价体系。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上位法修订情况,同步组织开展我区水利工程评标导则及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办法制修订工作。会同政策法规处抓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条例》修订工作。

8.扎实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整改成效进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重点抽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按照水利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标准体系。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项目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逐级统计上报,实行重点监管。积极配合开展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不断提高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效能

9.持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标自治区2022年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既定目标和要点任务,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配合推进相关工作。继续深入查找问题线索,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治理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等问题,深入完善“管长效”机制,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弥补政策制度空白,指导地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10.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融合,探索推进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的管理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责任,加大对围标投标、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11.深化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 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六项制度,加快健全长效机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培训,全面落实加强欠薪案件跟踪督办,严惩恶意拖欠等违法行为,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统一评价标准,完成全区水利建设市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8类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工作。研究推进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对市场主体行为适时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信用奖罚、联合激励惩戒、严格公示公开,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加强“重点关注名单”“黑严重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推进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的升级维护,以及与相关单位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13.强化建设管理监管。在抓好去年已出台项目法人、质量检测、市场信用、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宣贯落地的同时,开展好综合及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各级水务局落实工程建设监管责任。探索推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方式,探索对劳务公司的信用监管。组织建设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创优、党建进工地等活动,坚持“监督、帮助、促进”相结合,不断压实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

14.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方式。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依法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继续推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完善检查事项清单、标准、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推动完成水利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及注册相关工作。

三、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15.协调推进小型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推进初步设计、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进度、安全与质量的监管。2021年安排实施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力争在2022年汛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年底全部完成;2022年安排的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年度目标建设任务。协同推进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完成2020年底前到期存量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协同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降等报废工作。组织做好青铜峡灌区、固海灌区水闸等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审查工作。

16.严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督促指导县区逐库更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汛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隐患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工程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及时整改排查发现问题。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并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17.完成年度国有水利工程划界工作。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划定工作相关要求,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分期分批完成全区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闸、堤防、泵站、渠道、淤地坝等类型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公告工作,为依法依规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提供基础支撑。

18.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协调推进水库、水闸、渠道、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试点,分类编制工作标准化工作示范文本,构建全区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体系。指导水管单位完善所辖工程标准化工作手册,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标准化评价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反恐维稳相关工作,防止发生水利安全事故。

19.做好运行管理督查提升管护水平。持续开展水库、堤防、水闸运行管理督查,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促进2022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配合水利部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监测设施建设、病险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抽查。协调推行小型水库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加强各级运管人员岗位锻炼,提升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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