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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用水权改革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30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宁夏用水权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宁夏用水权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用水权改革全面深化、巩固提升,各项制度性改革成果成熟稳定,水资源市场交易活跃,用水权“四水四定”管控方案严格落实,节水增效进一步显现,全民水权意识和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加快建立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为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水资源支撑。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引领

1.推进用水权改革已出台制度落地见效。加大用水权改革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推进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有偿使用等制度与水市场培育深度融合,切实做好确权、赋能、定价、入市各环节的工作,促进水资源向高效益行业有序流动。超载市县制定《水资源超载区治理方案》,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实施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用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双限批”制度,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推进计量设施建设,加大非常规水利用,推进超载地区治理。全区所有工业园区在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基础上,加快水资源论证“区域评”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

2.加快完善自治区用水权改革顶层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总结分析用水权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开放治水的总要求,加快完善用水权改革制度体系,尽快出台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水资源监控总体实施方案、水资源税改革修订方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导则、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考核制度、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节约用水奖补办法、非常规水源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用水权改革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的行动方案和落实用水权改革规范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11项制度,确保用水权改革重大政策制度应出尽出。

3.探索地方区域差异化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要结合区域实际和特点,在自治区用水权改革顶层设计的框架下,研究出台区域内种植作物调整计划、水稻种植面积压减方案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方案,节水奖补机制、用水权收储交易及资金监管规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规定、水价改革政策、监测计量实施方案、联合执法衔接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或细则,确保用水权改革在制度体系内有序推进。沿黄县(市、区)结合河滩地整治,确定河滩地有效灌溉面积,建立河滩地用水管理台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二、全面推进用水权确权工作

4.推进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借鉴用水权改革重点县确权经验,全面开展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严格按照确权流程,精准核定确权面积,合理确定确权单元,科学确定灌溉定额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开展水量平衡、水源分配和确权成果公示审核,明确农垦用水权,各地6月底前汇总印发用水权确权成果,颁发用水权证。

5.推进工业用水权全面确权。全面清查无用水权工业企业,建立“一户一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全面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科学确定实际用水需求,6月底前完成用水权证和取水许可证颁发,结合告知承诺制改革,建立动态的工业企业台账。

推进养殖业用水权有序确权。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标准和各地“十四五”养殖业发展规划,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户台账,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全面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科学确定实际用水需求,6月底前完成用水权证和取水许可证颁发。

6.进一步完善确权交易监管平台。继续做好自治区用水权确权交易监管平台和数据库的功能迭代、系统开发和维护,4月底前正式运行用水权确权交易监管平台。各市、县(区)在8月底前将用水权确权、交易等信息录入确权交易监管平台。

7.全面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全面执行《宁夏用水权价值基准(试行)》,对无偿配置用水权的工业企业按年度征收用水权有偿使用费。严格落实水资源税超计划加倍征收制度和工业用水超计划加价制度,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倒逼工业企业合法合规取用水。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和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启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三、有序开展用水权收储交易工作

8.推进用水权网上交易。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成一、二级市场用水权交易网上平台,优化交易程序,落实《宁夏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实现所有用水权交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切实做到应进必进。

9.推进用水权收储。根据《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各市、县(区)要积极开展政府投资节约的用水权收储和政府无偿配置的“富余”用水权收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可设立用水权收储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和风险防控等。

10.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制定《宁夏用水权交易可行性论证技术导则》,明确用水权交易转让方可交易水量分析等环节论证要求。各市、县(区)要建立基层用水权收储交易机制,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用水权交易申请,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

11.探索再生水确权交易。制定《再生水确权交易指导意见》,在银川市探索开展再生水确权交易,鼓励再生水处理运营单位提标改造深度处理,将处理达标稳定量的再生水置换出新鲜水用于交易,明确再生水与黄河水置换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探索再生水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

四、深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工作

12.规范取水监测计量。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加大干渠直开口和末级渠系计量设施改造力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规模以上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末级渠系科学合理划定最适宜计量单元,因地制宜安装计量监测设施,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到2022年末,引扬黄灌区干渠直开口监测计量率达到95%,末级渠系监测计量率达到90%。推广“以电折水”计量方式,在地下水井不具备安装监测计量设施条件的区域,参考推广原州区农业取用地下水井“以电折水”经验做法,6月底前完成井灌区农业用水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成果,并安装电表。

1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印发《落实用水权改革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的行动方案》和《落实用水权改革  规范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认真研究、全面执行,要强化农业用水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规范组建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节水奖励精准补贴等水价改革“四项机制”。年内所有县(市、区)全部执行新水价,水费收缴管理规范,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组建到位并规范运行。

14.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修订《宁夏水资源税改革方案》,明确调整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等取水的计税环节,改末端征税为取水端征税,调整适用税额。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税联动机制,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完善水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地级市明确市辖区水资源税收入分配办法方案。

15.探索用水权绿色金融。严格积极落实《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用水权质押、担保、租赁等金融产品,探索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有效路径。各地结合实际,建立用水权投融资机制,推广“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

16.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制定《宁夏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衔接意见》,理清水行政执法职责界限,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完善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改革的有效衔接,健全常态化水行政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养,积极组织开展水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执法办案技巧。

五、不断强化用水权改革总结评估

17.开展制度实施效果评价。积极组织多方力量对用水权改革重大政策制度的执行实施效果开展综合评价,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体系,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合理、有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

18.开展观摩交流互学活动。定期总结当前阶段用水权改革工作成效,梳理出可以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开展观摩研讨会的形式,重点县依托先行先试的改革工作前期积累,协助其他县(区)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

19.加大用水权改革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用水权改革整体效应,通过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等方式加强用水权改革宣传引导,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为全面完成用水权改革任务提供舆论支撑宣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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