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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2020年实施计划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779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2020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20年不仅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开篇谋局的关键之年,更是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讲话,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大力实施“三大战略”目标任务和“四水同治”总体部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确保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水利改革阶段任务如期完成,力促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多点开花”,持续激发水利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我区河湖库坝连通、沟渠管网贯通、城乡山川覆盖、旱引汛蓄涝排、灌排通畅可控的现代水网体系早日建立。

二、主要任务及分类

按照水利部、自治区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年度安排部署,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三大战略”“四水同治”部署,以及陈润儿书记调研重点水利工程规划项目座谈会时提出的“四个统一”“四项要求”,结合年度水利工作重点目标任务,2020年着力推进共26项改革任务。

(一)按照层级分类。

牵头推进的国家、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共4项,分别为:河湖长制改革、水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施节水行动。

配合其他部门推进的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共10项,分别为:预算绩效管理、水利投融资改革、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三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两不愁三保障”重点涉水任务推进、银川都市圈建设。

自主推进的水利重点改革任务共12项,分别为: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水协会”试点、水利前期工作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资源税改革、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改革、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监理制改革、水利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二)按照内容分类。

围绕贯彻落实“三大战略”“四水同治”,推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14项关键改革事项,分别为:河湖长制改革、水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施节水行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两不愁三保障”重点涉水任务推进、银川都市圈建设、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改革、水资源税改革、“水协会”试点。

围绕贯彻落实“四个统一”“四项要求”,进一步改善水利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行业强监管的制度体系,保障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共12项重要改革事项,分别为:事业单位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水利投融资改革、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水利前期工作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改革、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监理制改革、水利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三、目标责任分工

(一)牵头推进的国家、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

1.河湖长制改革。

出台《宁夏河湖长制工作交接交办约谈通报制度》、《宁夏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层层压实河湖长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加强岸线保护,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2020年底前全区河湖岸线管理范围依法全部划定并公告。深入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前“四乱”问题存量全面清零,重点支流、入黄排水沟、湖库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重点水功能区、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实施美丽河湖创建行动,2020年底前建成1-2个美丽河湖。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河湖管理处

2.水权制度改革。

严格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巩固扩大水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开展水权交易,推动全社会“水商品”、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大幅提高。加快推进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核心区中小型企业水权交易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开展工业园区水权转换交易,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益方向转移,保障工业用水安全。指导各县区积极探索开展行业间、区域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权水市场的发育,以水权制度改革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用水方式改变和用水效率提高。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推进重点中型灌区供水成本测算,指导督促各市、县(区)2020年底前完成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方案批复,力争部分区域执行新水价。开展农业用水管理整治行动,利用遥感测绘技术开展灌溉面积详查,完成干渠直开口到支、斗渠和乡村、协会的灌溉面积复核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水价执行和水费收缴管理,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推进农业用水流转交易。加快配套测控一体化设施,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力争40%的直开口实现联调联控、精准计量。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农村水利处

4.全面实施节水行动。 

全面落实《宁夏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深入实施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区域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行动,着力打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省级示范区升级版。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支持机制,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18%。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二)配合推进的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

5.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管理工作,探索基于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资金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财务审计处

6.水利投融资改革。

落实好水利社会资本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指导各市、县(区)通过特许经营、PPP等模式筹措水利建设资金,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力争全年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水利资产证券化政策研究。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

7.政府隐性债务化解。

按照“八个一批”化债要求和一债一策思路,结合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盐环定扬黄工程更新改造项目、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世行节水灌溉二期项目贷款还款计划,精准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积极对接自治区财政厅落实化债资金,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财务审计处

8.营商环境优化。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水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环境,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水利建设管理准入、审批、监管等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利设计、建设、管理市场秩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领导:李永春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9.“放管服”改革。

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服务新模式,提升网上办、掌上办和容缺先办、代办服务等不见面办理比重,推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互融合,做好市县服务管理局与窗口的有效衔接,推进网上办事智能化。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满意度。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10.“三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

落实以水定城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空间管控。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完善主体功能区相关制度。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河湖管理处

11.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水资源“四定”原则,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完善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机制,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效率“双控”行动。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实施节水工程,特别是农业节水工程,加强供水企业和工业用水监管,做好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围绕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水资源“双控”政策措施。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节约用与城乡供水处

12.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进一步扩大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成效,着力解决权属不清、水资源和水生态空间保护难、监管难等问题。按期开展并完成河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深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办法。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河湖管理处

13.“两不愁三保障”重点涉水任务推进。

按照《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自治区“三农”工作、扶贫工作安排部署,抓好重点涉水任务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完成55万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至2020年底,全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贫困县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水土保持处、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14.银川都市圈建设。

加快推进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东线供水工程建设,完成惠农渠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银川都市圈城乡中线供水工程(银川、石嘴山河东灌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着力构建高效安全节约的“供水圈”。积极推进黄河宁夏段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完善黄河宁夏段河道防洪工程体系。

责任领导:李永春、潘军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规划计划处

(三)自主推进的水利重点改革任务。

15.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结合我区水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约束,深化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水资源配置与高质量发展协调关系研究,“87”分水方案调整后水资源高效配置对策研究。逐步优化用水结构,推动水资源向生态领域、高效益行业流转,不断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水资源供给和高质量发展需求有效融合,走人口、资源、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之路。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16.城乡供水一体化。

    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供水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推广彭阳县“互联网+人饮”典型经验。落实自治区主导责任、县级主要责任和水务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坚持全区统一规划,以县为基本单元,推动区域供水单元最大化,实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质提标工程、工业园区供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初步形成“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17.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改革。

以“强监管、保安全,优服务、促发展”为目标,推进水联网建设,完成宁夏数字治水顶层设计,探索水治理新形态。对标新基建理念,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等一批数字治水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落地实施。加强数字治水产业培育引导,力争高新企业入园达25家以上,完成数字治水产值2.5亿元以上。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

18.事业单位改革。

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行管办分开、管养分离。加快水利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规范技能人员工作标准化。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人才分析评价模型,全面盘清人才底数、现状、岗位适配情况等综合现状。

责任领导:李永春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19.“水协会”试点。

深化利通区、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等县(区)“水协会”试点,推动试点机构基本达到正常运转。在统一农田灌溉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围绕现代化灌区建设,市场化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以县或乡镇或支渠灌域为单元,整合改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水利专业化服务公司,建立现代化灌区供水服务体系。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农村水利处

20.水利前期工作改革。

将蓄水工程和节水工程统一、骨干工程和配套工程统一、大型工程和小型工程统一、生态工程和生产工程统一“四个统一”贯穿水利规划编制、水利基础设施布局、重点水利项目前期等环节,拓展深化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多谋以大水源为骨干、小水源和非常规水源为辅助和备用的洪水、中水、雨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多谋兼具生产效益、生态效益的水利项目,统筹做好大型工程、小型工程储备。启动水利项目设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提升水利工程设计质量。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规划计划处

21.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指导市县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启动泵站、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制定,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标准化体系。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级验收,强化市县政府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督促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管护经费、管护人员,探索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机制,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管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乡镇对所属小型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

责任领导:李永春、麦山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农村水利处

22.水资源税改革。

实行差别化税率,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健全计量设施,探索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调整用水行为和强化水资源监管。针对费改税后基层水利单位经费不足问题,会同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制定配套政策,力争将水资源税作为目的税,明确一定比例的税收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项目及基层水利单位管理。

责任领导:麦山、潘军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财务审计处

23.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改革。

建立地下水管控指标体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用水约束、地下水开采审批限批、地下水取用监测等机制,完善地下水超采治理评估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主体责任,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责任领导:麦山

责任部门: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

24.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印发《宁夏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区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管理办法。至2020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效益发挥。

责任领导:潘军

责任部门: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2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改革。

针对市县组建项目法人管理能力不足,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责权利界定不清晰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细化法人职责、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履责监管。针对监理存在职责权利定位不明确,履责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责任制等相关制度,明确监理定位、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惩戒力度。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责任领导:李永春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26.水利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针对监管体系不健全和监管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推进水利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宁夏水利监督管理办法》《宁夏水利监督队伍管理办法》,完善各专业领域监督制度。明晰“综合监管、专职监管、专业监管、日常监管”四个监管层次,强化监管部门牵头抓总职责、业务部门专业监管职责和市、县(区)日常监管职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覆盖全行业的水利监管体系。

责任领导:李永春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与监督处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规划计划处负责水利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的协调、督导,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水利厅确定的改革目标,细化工作举措,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重视搞好调查研究,善于研究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要加强工作力量,把能力强的人员安排到改革工作重要岗位。对于处室职能调整后承接的改革任务,要加强与原责任单位的沟通衔接,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强化工作举措。

各责任部门要强化攻坚意识,抓住关键环节,推出一批突破性、创造性、先导性的改革举措,扎实推动工作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目前,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领域改革已步入关键时期,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将改革推深做实,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对于实施主体在市县的改革任务,要主动深入基层,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

规划计划处将会同安全生产与监督处定期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及考核结果报厅效能考核办作为年终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责任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改革进展情况报规划计划处,规划计划处将对改革成效进行梳理上报,力争被自治区改革信息平台发布并被《宁夏改革动态》采用。同时,联合厅办公室通过简报、网络等形式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特别是改革中取得的先进经验,营造推动水利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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