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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7547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以保障全区水安全为根本,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区水利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制定我厅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如下。

一、拓展公开范围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 号)要求,全面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2严格执行《水利厅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认真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水利厅承办自治区民生计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逐步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要充分运用宁夏水利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二)推进行政执行公开

    3围绕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水利部等国家部委部署及本单位重点工作,公开责任分工、实时公布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答复等信息公开。加大网上督查和平时考核问责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及时公开,以公开推动督查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三)推进行政执法公开

4充分利用自治区“双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水利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不断提高水利监管和执法的公正性、威慑力和公信力。(厅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5继续推进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牵头,机关处室、有关局办配合)。

6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7对水利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水利网和政务窗口发布服务指南,对外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及时更新动态,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厅行政审批办牵头,机关处室、有关局办配合)

8深入推进财务预决算和资金公开,制定部门预算公开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并不断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对水资源费、涉水基金等收支情况,及时公开相关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水价改革情况,对民生水利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及时公开。(财务审计处牵头,机关处室配合)

9不断细化水利厅“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及时公开水利厅年度会议、活动计划和执行情况,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水利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信息。(办公室牵头,财务审计处、厅机关服务中心配合)

10推进人事任免信息公开。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厅属单位招聘等问题,建立公开制度,实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人事动态,加大公开力度,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人事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

1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及自治区统一推进公共资源平台建设的规定,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水利投资项目,应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以公开促进建设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规划计划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牵头)

12围绕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建设、指标分解、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进展情况、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推进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处牵头,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配合)

13及时公开《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信息。(河湖管理处牵头,河湖事务中心配合)

(五)加大政策解读

14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水利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解读材料要在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在宁夏水利门户网站和区内相关媒体发布。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相关处室局办负责)

15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法规、政策及重大举措,要依法按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网上发布消息、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疑释惑,及时向公众传达权威信息。主要厅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 2 次。完善专家库建设,更好发挥专家解读政策作用,及时全面解读政策,切实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同。(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六)回应社会关切

16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涉及水利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声,向公众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和处置情况等。水利厅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严格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二、提升公开效果

(一)加强平台建设

17宁夏水利门户网站是面向全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信息公开内容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实时更新。(厅办公室牵头,厅属各单位分工落实)

    18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在子站(子页)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和窗口,加强资源整合,充实网站内容,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升网站服务公众能力,各单位要配备网站专职人员,确保网上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归类准确,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机关各处室局办负责)

(二)落实公开责任

    19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定信息公开责任人员,对应公开平台及公开栏目,定期更新部门所属子页相关栏目内容,或提供相应公开资料,由专人负责门户网站首页对应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三)健全公开机制

20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及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严格做好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完善信息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做好涉及水利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强化问责制度,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水利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负责)

三、加强督查考核

(一)量化考核指标

21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对照检查,查漏补缺,不断规范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细化考核内容

22按照水利厅效能目标责任分解中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对公开的范围进行细化,重点对“单项否决”项开展定期清查。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4%

    (三)建立长效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体系。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门研究部署一次政务公开推进工作,对外公开政务工作分管领导。(厅办公室、厅属各单位负责)

24各单位要强化公开理念,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政务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具体负责)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按照本要点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责任,提高政务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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