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自治区水利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7492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861号)要求,以保障全区水安全为根本,全面贯彻“统筹城乡、改革创新、节约高效、开放治水”的新思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水利转型升级发展

一、推进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1.继续推进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资源水政处牵头,机关处室、有关局办配合)。

2.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组织人事处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3.对水利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宁夏水利网和政务窗口发布服务指南,对外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及时更新动态,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水资源水政处、厅行政审批办、信息中心牵头,机关处室、有关局办配合)

(二)推进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

4.深入推进财务预决算和资金公开,制定部门预算公开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并不断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对水资源费、涉水基金等收支情况,及时公开相关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水价改革情况,对民生水利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及时公开。(财务审计处牵头,机关处室配合)

5.不断细化水利厅“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及时公开水利厅年度会议、活动计划和执行情况,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水利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信息。(办公室牵头,财务审计处、厅机关服务中心配合)

6.及时完整公开水利厅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财务审计处牵头,机关处室配合)

(三)推进人事任免信息公开

7.公开人事任免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及对人事任用的考核标准。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厅属单位招聘等问题,建立公开制度,实时在门户网站公开人事动态,加大公开力度,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人事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组织人事处牵头)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8.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及自治区统一推进公共资源平台建设的规定,围绕农村人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盐碱地治理项目、防汛抗旱减灾、中部干旱带扶贫开发水库建设、盐环定泵站改造、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水利投资项目,应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以公开促进建设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规划计划处、建设管理处牵头)

9.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建重大水利项目进展情况,并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收集、发布自治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行业信用信息,开展行业信用评级,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诚信档案管理,加大对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水利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设管理处牵头)

(五)推进民生改善信息公开

10.结合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公示栏、短信、政策下乡及网站公示等方式,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水价等涉水事务信息公开,着力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农村水利处牵头)

11.根据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等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时发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安排部署和重要举措等信息。(防汛办牵

12.围绕实施水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水利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移民牵头)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长制”信息公开

13.围绕2018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建设、指标分解、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进展情况、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推进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水资源水政处牵头,水资源局配合)

14.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建设管理处牵头,典农河管理局配合)

(七)推进依申请公开和服务信息公开

15.健全完善《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16.健全水利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拓展受理渠道,借助宁夏水利网平台和水利政务服务窗口,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水利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不断促进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

(八)围绕防范遏制水利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7.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质局牵头,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九)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8.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情况、专家库等信息,加大水利投融资项目库分类管理,加强PPP项目示范引领。及时公开水利PPP引导基金及水利专项建设基金与市县基金架构体系建设,公开宁夏水利PPP引导基金实施方案,重点公开重点水利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重点水利工程PPP、政策性贷款水利工程“三大项目库”,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水利的方式、融资模式、管理模式、风险管控、项目实施、退出机制等投融资内容的公开,激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水利投融资热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牵头)

二、围绕部门建设加强公开

(一)推进决策信息公开

19.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要求,全面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20.严格执行《水利厅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认真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水利厅承办自治区民生计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逐步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要充分运用宁夏水利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21.围绕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水利部等国家部委部署及本单位重点工作,公开责任分工、实时公布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答复等信息公开。加大水利网上督查和平时考核问责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及时公开,以公开推动督查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三、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22.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水利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解读材料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在宁夏水利门户网站和区内相关媒体发布。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更多运用图片、图标、图解、视频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相关处室局办负责)

23.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法规、政策及重大举措,要依法按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网上发布消息、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疑释惑,及时向公众传达权威信息。主要厅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完善专家库建设,更好发挥专家解读政策作用,及时全面解读政策,切实发挥好正面引导作用,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同。(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二)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公开

24.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体系,落实专人监测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涉及水利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声,向公众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和处置情况等。水利厅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严格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三)充分运用水利门户网平台公开

25.宁夏水利门户网站是面向全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信息公开内容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实时更新。(厅办公室牵头,厅属各单位分工落实)

26.推动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逐步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不断健全完善水利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和公共服务办公平台,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推进水利政务办事公开。(厅办公室、水资源水政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27.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在子站(子页)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和窗口,加强资源整合,充实网站内容,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升网站服务公众能力,各单位要配备网站专职人员,确保网上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归类准确,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机关各处室局办负责)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8.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及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严格做好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完善信息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 等措施,做好涉及水利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强化问责制度,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水利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负责)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29.各单位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30.积极做好有关水利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厅水资源水政处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31.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4%(厅办公室牵头,机关处室局办配合) 

    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3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体系。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门研究部署一次政务公开推进工作,对外公开政务工作分管领导。(厅办公室、厅属各单位负责)

33.各单位要强化公开理念,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政务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具体负责)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要点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