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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索引号 /2021-0031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环境,高标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全力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压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推进固海扩灌扬水工程、西干渠扩整改造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尽快复工达产,确保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协调推进黄河综合治理工程、石家峡水库等新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推进银川都市圈城乡东、中、西线供水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青铜峡、固海现代化灌区建设,推动农业灌排水网现代化建设。协同加强面上工程管理,促进地方水利工程项目全面开工复工,监督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进度可控、质量可靠,施工安全、资金安全。

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监督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进在建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及质量监督检查。畅通质量监督渠道和方式,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严肃问题整改,实行“零”容忍并进行责任追究。坚持“监、帮、促”相结合,指导帮助各参建单位规范质量行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加强水利行业质量管理。按照水利部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市县及有关项目法人,开展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自查工作,配合做好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探索推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开展质量创优,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按照水利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质量责任不落实、检验验收程序不规范、工程资料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4.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招标全流程电子化。严格水利工程招标审批程序要件,继续推进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类项目招标投标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协调完善水土保持项目电子招投标功能和总承包模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开发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标准电子招标文件并上线运行。配合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远程监督、在线质疑和投诉举报等功能模块开发。

5.加快推进完工项目验收。全面梳理项目建设情况,制定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验收任务,落实验收责任,力争年底前完成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连通工程、海原县赵璧山水库等一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提高面上工程竣工验收率,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新印发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宁夏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小型水利工程验收。

6.积极推进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以“互联网+监管”为指引,优化“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功能,选择自治区重点水利项目、部分地方面上工程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人脸识别等信息化系统应用,及时公开企业业绩人员信息、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评价等信息,加快实现水利建设信息的网络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市场监管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升水利建设信息化水平,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质增效。

7.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制度修订。加快推进我区水利工程造价体系修订工作,发布我区水利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完成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修订。完善和修订项目法人、招投标、市场信用等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依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修订《宁夏水利工程评标导则(试行)》,用以指导水利工程评标工作。协调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条例》调研论证相关工作。

二、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8.扎实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标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问题参照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招标投标、行业管理、行业监管、政策文件4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指导地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9.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方式。按照水利部新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制度,依法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继续推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理乙级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完善检查事项清单、标准、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发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理乙级资质电子证照上线应用,实现与水利部对接。

10.深入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国家信用体系和“信用宁夏”建设,完善信用联动机制,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应用力度和范围,将从业资格人员、评标专家的失信行为以及招投标、评优评奖等纳入水利市场信用体系评价指标。强化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的动态运用,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推进宁夏水利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与水利部信用评价体系对接。

11.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夏冬两季专项行动和监督检查,制定《宁夏水利工程建设农民工实名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分级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培训,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各项制度,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巩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12.组织做好水利工程造价人员考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完善水利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大纲编写工作。积极协调做好考试命题、人员组织、报考审核等相关考试工作。

三、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13.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收尾和水库相关遗留工作。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划定工作相关规定,做好全区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的收尾工作和成果审查。加强新建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划定工作,逐级建立名录,实行消号管理。完成中部干旱带10座小型水库后评估工作的审查验收,继续配合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争取按期基本完成目标任务。

14.全面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汛前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等“四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15.做好水闸等建筑物安全鉴定。加快实施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闸运行管理、降等报废等各项制度措施。组织做好青铜峡、固海扬水工程中大型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审查工作,为青铜峡、固海现代化灌区列入“十四五”规划争取投资进行改造奠定良好基础。

16.协同做好相关工程运行管理。协同农村水利处、水库移民处,完成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编制,开展水库、堤防的运行管理规范化工作,推进水利标准化管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加强水利工程反恐工作,加大《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宣贯力度,建立水利工程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做好划分等级,防止发生水利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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