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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740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宁夏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1宁夏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及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不断强化水资源监管基础,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突出问题治理,以有限水资源支撑先行区建设,保障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做好“四定”管控顶层设计。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完成水资源“十四五”配置规划,建立健全以水四定管控体系,优化调整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取用水总量及效率控制红线,从“量水发展”向“适水发展”转变

    2.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控。根据不同流域区域水资源的主要功能定位、禀赋条件、现状开发利用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储备等,提出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初步成果,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明确各地各流域可用水量。开展全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的流域和区域,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方案。

   3开展当地支流水量分配。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跨省河流葫芦河和泾河等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加快推进区内跨市县清水河、苦水河、泾河、葫芦河等跨市县流域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明确流域内各市、县(区)分配水量,做到应分尽分、公平合理。

    4加快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按照流域复核、技术审查意见,各地市要完善各地市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确保成果质量,报送水规总院审查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实施,报水利部备案。

   5推进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与管理。抓好清水河、苦水河生态流量目标管控,做好控制断面流量监测,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管控责任制。将每月的生态流量监测值纳入水资源监测信息月报进行通报,年底前开展效果评估。组织石嘴山市、平罗县要抓紧研究确定沙湖生态水量保障目标和管控方案,年底前报水利部。

二、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

   6深化用水权改革。总结水权改革试点经验做法,深化用水权改革深入调研分析打通用水权改革的难点和堵点,启动深化用水权改革。按照自治区进一步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共同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7精细核定用水权。制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分类确权,农业用水权以区域农业用水总量为确权依据,在已确权到乡镇、干渠直开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到最适宜配置与核算的用水单元,引扬黄灌区确权到农业用水大户或最适宜的一级渠口,库井灌区确权到户。工业用水权以区域工业用水总量和取水许可量为确权依据,确权到工业企业用水户,对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的工业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对公共管网内的工业企业核发水资源使用权证。指导全面查清用水“黑户企业”并购买相应用水权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及早做好用水权开展确权工作。

    8优化黄河初始水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水资源管理需求,结合以水定需管控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国家黄河“八七”水量分配方案优化调整方案和宁夏水资源配置“十四五”规划基础上,优化黄河初始水权分配,提出合理初始水权方案

   9积极推进用水权交易。制定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水权市场平台、交易规则、价格调控、服务审核等规定,建立用水权市场运行机制。积极创新交易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区域间、行业间、灌域间、协会间、支渠间用水权交易,鼓励再生水交易。

   10探索取水许可审批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改革,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制,简化取水许可手续,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完成存量取水许可证电子化转换,基本实现取水许可相关业务“一网通办”。

三、着力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

   11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处于临界超载状态的地区进行预警,限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对于超载地区实行项目和用水“双限批”,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不超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12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取水口核查登记台账,做到应登尽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取水及管理不到位问题,分类整治,扎实推进,争取利用2-3年时间完成取水计量配套整改,其他整改任务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重要引、退水口及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用水推进在线计量监测。

    13加强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市、县(区)要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着重加快规模以上取水户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提升取水计量水资源监管能力。

    14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加强用水统计名录库管理,动态更新名录库,及时、全面、准确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完善用水总量统计核算机制,加强用水总量核算和数据质量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用水总量通报机制,纳入水资源监管信息月报,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15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及各类开发区规划,全面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人工湖、人造景观建设。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换发、变更、延续手续。严格依法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16推进中卫市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夯实水资源超载地区人民政府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快推进超载区治理。4月份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严格落实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尽早完成整改销号。

    17加强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抽查、暗访,做好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推动相关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市县要按照水利厅下发的整改要求,针对问题抓紧编制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组织做好整改工作,及时上报整改结果。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违法取水打击力度。

    18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各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考核激励和导向、鞭策作用,促进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推动以水四定管控落地。制定2021年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细化考核细则,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四、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治理

    19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开展银川市、石嘴山市超采区评估,总结超采区治理成效及经验做法,完成评估报告,申请水利部评估销号。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和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技术要求,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和划定工作。

    20强化地下水监管。结合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成果、地下水监测情况、推动取水工程(设施)及地下水水位监测等信息整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起地下水资源、机井(含备用功能自备井)、取用水等台账,强化地下水水位管控指标应用,实行全区地下水水位变化排名通报制,变化情况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位下降幅度大且排名靠后的市县进行督导,地下水位不得突破地下水水位管控指标。

    21启动地下水井关停专项行动。落实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三年关停两年巩固”的要求,组织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周边农业灌溉机井关停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自备井,严格核定自备井取用水,加强供港蔬菜地下水开采井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

    22有序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修订更新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城市备用水源地保障规划。完成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与评估,对标水利部最新要求修订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及时梳理修订完善水源地管理相关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安全责任意识,夯实管理基础,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五、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23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国家及自治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主旋律,落实自治区关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有关水利决策部署,科学规划“十四五”及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扎实推进新阶段水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24切实提高基层队伍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水资源管理重在落实刚性约束制度,要强化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稳定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结构,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夯实新阶段水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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