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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000017/2021-0740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3.14”“9.18”“1.03”重要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系统理念和科学思维,统筹谋划,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为构建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做出应有贡献。

一、高质量谋划“十四五”水土保持工作

(一)印发《宁夏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修改完善后印发《宁夏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

(二)做好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分解确定工作。结合我区水土流失实际情况,聚焦“十四五”时期水土保持目标任务,组织开展2050年远期目标值、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值确定工作。抓好水土保持率在管理中的应用,年底前完成水土保持率分解落实到市县级工作,并将水土保持率指标纳入相关规划目标。

(三)进一步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配合水利部做好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2016-2020年“十三五”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抽查复核2021年自评工作。继续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精心组织编制完成《宁夏2021-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宁夏“十四五”黄河流域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分别上报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支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二、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五)继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区、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管效能,优化审批各个环节流程,加强培训与指导,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推进审批承诺制,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会同税务部门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业务划转工作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做好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六)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税务、综合执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加“查、认、改、罚”各环节监管,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并建立完善监管发现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形成整治合力,如期完成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七)持续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覆盖全区的卫星遥感监管,配合水利部开展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与现场核查、查处工作,加密监管频次,织密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质效。

   (八)严格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台账。重点对在建水利、公路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力度,核查比例不低于20%。严格规范监管程序,全面推行“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信用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各种手段,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扼制增量,减少存量,逐步清零,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九)加大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力度。以自治区人大“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对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

三、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压实各级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根据全国和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及时将年度水土流失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区)。督促县(区)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全面完成年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的目标任务。

(十一)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按照中央下达计划,继续加强督导服务,落实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加强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通过配合上级部门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90%以上。

(十二)推行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政策。根据水利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指导意见,结合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现状,争取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发挥好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十三)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督促指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和“三个责任人”责任。有关县(区)水务局汛前要组织对淤地坝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督促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水利部监督检查以及各种明察暗访工作,开展淤地坝工程日常运用和安全度汛管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淤地坝安全运

(十四)启动生态经济型小流域建设行动。对标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聚焦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新模式,编制生态经济小流域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生产能力、群众增产增收,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着力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由生态型向生态经济型转变。

四、筑牢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十五)组织做好2021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开展2021年度县级行政区、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状况及动态变化、生产建设活动地表扰动及人为水土流失状况等监测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支撑能力。

(十六)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与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县(区)业务人员推广应用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不断改进完善各业务模块功能,及时录入水土保持监管、治理、监测等业务数据,完善各级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工程中的应用力度,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七)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认真梳理现有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情况,组织好评估和申报工作,6月底前向水利部上报第一批示范创建推荐名单。规范管理,着力打造一批高标准的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八)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通过信息、简报、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拍摄发放水土保持专题片,发放给各市、县,并协调在相关网络媒体上播放,全面宣传近年来我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

五、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九)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围绕水土保持领域项目审查审批、工程建设重点环节和岗位,配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整治,完善防控措施,严格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纪律红线意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二十)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按照水利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统筹整合水土保持相关监督检查,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减轻基层负担。忠实履职,主动作为,以务实高效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十一)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水土保持队伍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各级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以“新理念、新政策、新业务”为主题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勇于承担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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