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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01-18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部署及水利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普法依法治理、扫黑除恶常态化、“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水法治保障。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履职能力。

一是高位推动、精心安排部署。厅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和水利部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通知》(宁法发〔2021〕3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和水利部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责任清单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21〕19号),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水和依法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厅属单位效能考核目标,与水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是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的通知》(宁法办通〔2021〕4号)要求,及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的函》。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法办通〔2021〕5号要求,主动认领督察反馈共性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函》,压实整改责任,积极推进整改落实,9月上报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整改,推进依法履职尽责。

三是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评估。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对我厅及厅属事业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总结,探索与发现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及意见。深入推进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水及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及法治政府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十四五”依法治水开好头。

四是规范水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管理。积极配合落实水利部、黄委会推进黄河立法和水旱灾害防御法律法规调研,部分立法意见建议被采纳。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涉水章节的起草和修改。全力以赴推进地方涉水立法任务,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并报送立法调研报告,废止与上位法有冲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同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并完成修订初稿。

五是强化重大发展战略水利法治支撑保障。积极对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21〕74号)、《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党办〔2021〕76号)等顶层设计制度体系;先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宁水节供发〔2021〕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宁水规发〔2021〕1号)、《宁夏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试行)》(宁水规发〔2021〕3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厅级领导干部包抓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县重点村工作机制的通知(宁水农发〔2021〕11号)《中国(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西干渠灌域供水保障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宁水农发〔2021〕12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切实做好抗旱减灾工作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宁水农发〔2021〕15号)等多项接地气、惠民生的水利保障措施,为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水利法规政策保障。

六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宁水办法〔2021〕17号)。积极对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制定印发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进行报备。2020年度宁夏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获得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压实普法主体责任,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显著。

一是明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印发《2021年全区水利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水法资发〔2021〕21号)明确水利系统普法宣传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两项工作、结合三个重点、落实五大任务。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12·4 ”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水法发〔2021〕11号),确定宪法宣传活动时间、主题、重点宣传内容及工作安排部署。同时积极利用2021年水周水日、国家安全法教育日、安全月等重点节日开展节水知识、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

二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印发《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管理办法(试行)》(宁水法发〔2021〕3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效作为衡量厅系统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十一个坚持,抓好“关键少数”,覆盖“绝大多数”,组织召开党委会议1次,中心理论组学习4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场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灌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10场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70余册。

三是高起点谋划开启“八五”普法新征程。水利厅1人受到自治区“七五”普法先进个人表彰,极大鼓舞和激励水利厅普法工作积极性。全面启动水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全区水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水党发〔2021〕78号),对全区水利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平安水利建设。

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成效显著。办结线索58条,中央督导组线索10条,水利厅获得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厅扫黑办获得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人获得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称号。按照自治区、水利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工作要求,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调研检查1次。印发《水利厅党委关于调整水利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宁水党发〔2021〕63号),及时调整成立领导小组,实现机构常在,人员常设,工作长抓。印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水利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水法发〔2021〕9号),扎实推进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有效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二是扎实推进水利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年初,及时制定《自治区水利厅平安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水办发(2021)10号),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下达维修养护资金,对渠道、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和检修,有效处置工程设施隐患短板,确保大旱之年工程运行和供水管理服务到位,最大限度缓解各业用水紧张;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21〕12号)健全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边界和水事纠纷敏感区域水事活动监督管控,全力排查水利系统水事纠纷50起,有效化解水事纠纷50起,维护良好水事秩序结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双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筑牢安全意识思想防线,全区水事秩序稳定,厅属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联合推进水利行业平安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制定印发《<治区水利厅关于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有关措施>的通知》,全面部署审批制度、招投标等23项优化营商任务,优化审批流程、服务审批事项、强化审批监管,持续推动水利营商环境。

二是有序推进“审管联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厘清审管边界,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互通,实现审批与监管衔接,事前事中事后联动,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三是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宁水法发〔2021〕7号)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河道采砂、取水许可3项试点事项改革,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程序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务院改革要求,细化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措施,将自治区水利厅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全面推动落实跨省通办。

四是推动水利行政审批系统与“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对接整合,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网上送达”,“不见面全程办理”运行模式全区统一标准化,积极对接国家审批事项目录,梳理区级目录,完善目录要素,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全面落实“四级四同”,三减一提升,大力压减材料、时限、环节,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五是印发《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9号),进一步规范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提升市场主体自律诚信意识。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过程中占比份额和计算公式,使企业信用情况与市场活动相结合,鼓励企业创优评先,打造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

(五)着力转变执法理念,有力提升联合执法效能。

一是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水利厅网站公示2021年度30名行政执法人员单位、执法类型、执法区域和证件编号信息。联合检察院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区水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水事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2021年共抽查水务局12家、综合执法局2家、被监管单位40余家。加大全区取用水管理和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采取检查、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有关市、县(区)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要求认真整改,处罚30余家单位,罚款约146万元,4家企业主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用687万元。并对2家处罚“慢作为”的综合执法局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二是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9个厅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试行)><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宁公(森)通〔2020〕11号),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依法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4个厅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备忘录的通知》(宁水法发〔2021〕5号),进一步明确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相关培训和信息共享,强化成员单位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涉水违法犯罪线索排查,准确判断犯罪行为,及时掌握犯罪依据,依法重点打击破坏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合力。

三是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宁水法发〔2021〕5号)宁夏水利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宁水法发〔2021〕12号),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负有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水利厅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宁水安监发〔2021〕3号),主要在综合监管、专业监管、日常监管三个监管层级展开监督检查,开展13个方面29个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水利扶贫、水资源、节约用水、农村供水、河湖、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工程运行、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前期和投资计划及资金、水文监测、水利网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47项,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再监管”。部署开展年度全区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利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按照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节约用水、城乡供水等涉水领域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是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衔接不够紧密。随着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深入,水行政执法不断弱化,致使一定程度存在监督指导不到位、职责边界不清晰、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优势未充分发挥。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开展不平衡。水利系统涉及单位多、部门多,但是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少,导致个别基层单位不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平衡。

四是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不够有力。在各类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灌溉渠道、基层所段、堤防、黄河文化公园等方面融入法治元素不够深入,法治建设与水利文化融合不够紧密,未充分彰显水利法治文化特色亮点。

三、下一步工作新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水利执法职责边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调处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全力以赴抓好“八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以法治思维推动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是规划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清权责边界、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水利机构职能体系。及时制定《宁夏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统筹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等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要求。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宁夏水利法规规章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引领和推动自治区水法规规章建设。加快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立法修订,加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以法治建设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三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落实审批事项的整合与合并工作,完善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办事流程;加强对各市、县全流程网办工作监督指导,强化措施执行落实,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积极做好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评价区域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涉企“证照分离”改革任务,持续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积极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成“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互通,实现审批事项与监管事项衔接,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四是提升综合执法服务效能。完善“互联网监管”两个清单,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统筹推进水资源、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领域实时、高效、精准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提升年活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专项行动与常态执法、联合执法与协同执法相结合,严格执法责任和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全面调研基层单位执法改革情况,摸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职责及水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边界,认真梳理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研究提出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衔接的对策举措;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备忘录》,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执法在强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五是持之以恒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线索排查,提升核查质效。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抓住关键,综合施策,持续深化水利行业领域整治,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为宁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六是深入实施水利“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和水法规宣传活动依托水利工程、水利博物馆、水利展览馆、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基地,因地制宜建设水利法治基地,将法治元素融入到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重要城市段输水渠道,充分挖掘世界古灌溉遗产“金名片”潜在文化价值,打造具有水利行业特有的法治文化宣传带,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七是全面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实现全覆盖、应审必审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持续推动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事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依法接待信访,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按时处理咨询投诉;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提高举证答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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