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自治区水利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1-02-28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对标对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完善重大决策机制、推动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普法责任上狠下功夫,跑出法治政府建设“加速度”,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统筹谋划,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厅党委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提升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位置,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宁夏水利系统法治工作任务,印发工作要点,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和年度经费预算。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水、依法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厅属单位效能考核目标,与水利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推进领导干部述法常态化制度化,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厅系统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第一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切实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二是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机构改革以来,严格依据自治区行政职能调整要求,依法依规调整新增行政职权7项,印发94项《自治区水利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清单的管理,指导市、县(区)做好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四级四同”。

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规范计划、防汛抗旱等重大水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及专家咨询库力量,有效落实重大水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指导厅属各单位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

(二)坚持法治引领,筑牢依法治水基础。

一是加强立法建设。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开展引黄古灌区立法项目前期论证、难点问题等专题研究,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深入开展引黄古灌区立法起草修订的调研,完成立法草案审核修订,并颁布实施,有效保护了我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这一“宁夏名片”和文化价值,推动依法治水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修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讲话精神,积极配合对接自治区人大、政府法制办调研《宁夏黄河流域水生态立法意见》、《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保护条例立法意见》等立法项目,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供水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修订《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推进水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措施。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相关制度规定,印发方案全面集中清理水利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近30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核查、审定,涉及“放管服”改革、《民法典》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清理废止1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1990-2019)自治区水利规范性文本汇编,并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知情权。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被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列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部署开展的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28项涉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对照清理原则进行逐条梳理,初步提出46条意见建议并报送自治区清理工作组,清理工作受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通报表扬。

(三)坚持规范执法,落实普法治理责任。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落实2020年度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通知》及配套制度,全面推进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执法决定合法合理,切实让各项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融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清单,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将执法人员信息、部门权责清单、执法业务流程、执法结果信息进行公示。目前,梳理核查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66名,对执法权责、执法证号、执法范围等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修订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宁水规发〔2020〕4号)的通知,对涉及规定行政裁量权的6部地方性法规的23条处罚条款46项违法行为进行了裁量细化,制定裁量标准130项,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将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对176项行政许可决定全部网上双公示。制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二是全面强化行业监管。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面开展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攻坚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推进涉水公益诉讼,规范了违法案件查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违法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推进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对实施生产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3家企业实行“重点关注名单”信用惩戒。联合司法厅组成的宁夏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组对全区5个地市,延伸至7个县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环保、住建,对涉河的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查处,清理取缔河道违规采砂点129处,整治河道岸线3722千米,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73万平方米,全面禁停黄河宁夏段河道采砂;携手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下发诉前检察建议书235份;清理生活、建筑垃圾3.9万吨,取缔封堵58个入河湖、排水沟工业企业污水直排口。整治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3类违法违规问题1656个,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高效迎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水利部普法办对我区水利“七五”普法的验收、总结工作。围绕我区《2020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开展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兴水宣传,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大力宣传《民法典》,举办专题讲座20场次,参训千余人次,在水利系统形成浓厚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宁夏科普教育基地等现有科普教育基地,把普法宣传融入到水利科普文化中,提升科普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引黄古灌区着手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宁夏水利博物馆”,创造浓厚的水法治文化氛围,以丰富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圆满完成“七五”普法验收、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工作。

(四)坚持深化改革,筑牢水利发展基石。

一是强化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认真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工作,对水利系统涉及营商环境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公平透明、市场活力及社会创造力等规范性法规制度进行核查清理,梳理法规制度文件36项,废止15项。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构建“信用评价+管理应用+日常监管”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是全面落实“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水安全管理,深化智慧水利利用,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不见面”审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20〕5号),依托水利云、水慧通平台在线办理各类政务事项并对外公布。加快建设完善宁夏水利行政审批系统,打通不同部门平台间无缝对接,实现了跨层级、 跨地区、跨网络平台的全区水利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全程网办”,事项全程网办率100%。疫情防控以来水利厅全程网办行政审批事项45件,有效保障了企业和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防疫与办事两不误。加强饮水安全卫生知识宣传,确保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和生命健康,全区486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正常运行,全区城乡日供水量52万立方米,供水保障服务有序进行,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水利厅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指导12个工业园区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工作并推行承诺制管理,在疫情期间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网上审查,开通绿色通道,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招硬招进一步便民利企,促工复产。今年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实行告知承诺制,河道采砂许可与取水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见面全程网办”“掌上办”等审批服务新模式,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办理比重达到100%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有关工作,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在线办理,成为全国唯一率先三级在线贯通的省区。建设完善全区跨平台跨系统的水利系统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系统,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四级四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目前,已有29项审批事项与“我的宁夏”APP实现无缝衔接,企业、群众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轻松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网上申请和获取结果。

(五)坚持依法治水,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高效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聚焦长效常治机制,精心安排部署,加强长效常治机制建设,出台宣传发动、线索排查、移交转办、督导问责系列工作制度16个,构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行业领域”全责任链条,厅党委9次研究部署,领导小组6次召开推进会,开展3轮督导,压实各方责任。专项斗争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联合公安厅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扫黑除恶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法院系统开展了公职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系统开展宁夏水利行业“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六清”行动,重点加大“线索清仓”“行业清源”力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核查办理全国扫黑举报平台转办涉水问题线索、自治区公检法“三书一函”提示函件,核查办结线索58条

二是社会综治工作平安有序。在厅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自上而下、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组织开展了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了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各种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反邪教教育,我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全区水事秩序稳定,厅属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涉水法律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新时代水利事业发展新要求,部分涉水法律条例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在水资源管理、城乡供水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仍有欠缺。二是水利行业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面对新时代水利行业发展新要求,目前水利行业在河湖采砂领域监管、水土保持领域监管还存在短板,作为水利执法主要力量的市、县(区)水利执法队伍人员缺乏、能力不足、手段不多,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健全,还不能满足水利部“行业强监管”和依法治水的要求。三是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提升。虽然“七五”普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在普法学法用法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力度还需进一步推进。

三、下一年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要求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继续完善与国家涉水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步配套的、与水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充分体现宁夏特色的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推进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依法治水能力稳步提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利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水利法治力量。

    (一)加强水利重点领域立法。全力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供水条例》的立法工作,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做好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水权确权、水环境资源保护、水权交易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农村人饮、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河道采砂、水工程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二)依法管理水资源。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利用水资源预警监测机制,发挥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地下水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行为。严格用水效率控制,落实自治区用水定额,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和工业节水,推进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报告制度。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持续推进公共管网覆盖范围自备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入开展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工作,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

    (三)加强河湖湿地管理。进一步做好河湖湿地水域岸线划界登记,开展重要河湖治理保护,逐步恢复河湖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岸线资源,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有计划地向湖泊、湿地进行补水,维护生态健康。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对排水沟、排水管网污水水质的监测,结合河湖长制的深入推进,确保入黄河水水质达排放标准。

    (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按照精简高效、职权清晰、开拓创新的原则,推进水政执法工作,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与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违法追缴、行政审批与监督检查之间的衔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破坏水工程、水文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落实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通报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保障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效能。深入开展推进水利、公安、综合执法、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和公益诉讼,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五)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完善审批、监督、执法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加大水利建设项目、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部门预算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涉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及其实施条例,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及时给予有力支持,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