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自治区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9-12-12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情况报告

 

2016以来,水利厅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水工作的全面开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兴水,为全区水利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水利厅党委高度重视法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政府建设作为加快推进水治理现代化发展,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和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自治区水利厅党委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撤销部分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宁水党发〔201738)明确厅党委书记、厅长白耀华为组长的水利厅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长期性工作协调小组,认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列入每年预算,并把法政府建设依法治水依法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厅属单位效能考核目标,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二)强化五项建设,大力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工作。

     1.强化权责法定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规范权责清单要求,2016年以来,对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结合机构调整,先后梳理规范了全区水利系统权责清单,印发《自治区水利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实现区、市、县三级权力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配合自治区发改委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8项禁止和限制措施,印发《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负面清单(试行)》,促进形成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逐项落实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2.强化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审批事项编码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实行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水慧通平台,按照“全程网办”的目标,推进全区水利系统“不见面、马上办”。目前,我厅实施的行政审批20项,其中,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15,不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建设项目行政职权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宁夏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向国家统一评价制度过渡修订印发《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构建了信用评价+管理应用+日常监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机制,评价程序简约信息公开合力监管覆盖全面公平竞争优加劣减监管闭合动态跟踪的实效初步显现,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截止目前,建立600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发布《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动态评定结果公告》6期、《宁夏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记录公告》3期,对69家施工单位、14家监理单位给予信用奖励,对25家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给予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处罚,并全部公示公开。

4.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印发《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宁水法资发〔2019〕19号),对涉及水利行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简化企业用电服务(电力线路穿河流)、强化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6行动计划细化措施,进一步压缩取水许可等事项审批时限,下放黄河及一级支流审批权限,简化涉河审批,强化市场监管,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切实推动多评合审制度落实落地。

5.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成立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自上而下、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组织开展了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了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各种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反邪教教育,着力解决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全力促进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和普法教育,有增强了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意识。我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全区水事秩序稳定,厅属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各项工作在法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加强执法管理,系统梳理规范执法行为工作。

1.加强水利重点领域立法。在自治区党委和人大心支持下,水利厅党委高度重视水利立法工作,超前谋划水利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提前做好计划、调研和起草工作,我区水行政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我区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水法7件,政府规章6件,其中《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于2019年7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关于征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年一2022年)建议项目的通知》,我厅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供水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已上报自治区人大和司法厅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相关制度规定,出台了《宁夏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审定、草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备案、清理明确了制定程序、审查内容、备案方法和责任单位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组织机关各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对制定和执行涉及“放管服”改革、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清理目录清单。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20件,并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知情权。2019年,水利厅再次委托法律顾问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近30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核查、审定。

3.加强决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规范计划、防汛抗旱等重大水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及专家咨询库,有效落实重大水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了水利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制度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重大水行政决策事项的名称、依据和结果在水利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严格决策程序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建立重大水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筑牢监督防线,深入开展矛盾防范化解工作。

1.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司法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强化对水利厅权力运行的监督,帮助水利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年度效能考核体系专门建立了水慧通“建议提案”APP网上督查系统,采取倒计时的方式督办工作落实

2.强化诚信建设。建立了公众举报投诉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举报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有限落实了行政监督的全覆盖,政府服务承诺全覆盖。

    3.健全矛盾化解处置机制。制定完善了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各种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处置方法,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制定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受理范围、处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积极主动地为信访人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我厅无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逐年下降,矛盾纠纷化解率100%

    4.加强干部法制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加强干部学法守法、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教育培训。建立了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干部学法计划、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具体明确,年度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树立了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切实提升了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素质;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充分利用3.22-28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平台,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我区水利年度法工作中心任务,通过利用文化广场、网络、期刊、新闻等途径,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近年来,全社会水法意识、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干部职工自觉守法、办事依法、法治思维能力明显提高。    

    加强执法管理,全面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工作。

1.深化执法改革。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政府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要求,配合银川市等地开展了综合执法改革,审议了执法权移交清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宁水政发2017〕4号),明确了移送标准和程序与自治区检察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在现有水利、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执法能力。2018年,我厅被评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优秀单位。

2.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我厅把制度建设作为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狠抓落实,结合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河湖专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一系列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文书》,开发建设水利行政执法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严格考核督查,积极推动我区水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高效化、信息化发展。几年来,水利系统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结论没有引起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行政复议、诉讼、上访等。

3.严格行政执法。2016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自备井关停专项执法检查、河湖专项执法检查等系列执法检查工作。据统计,全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0多起,共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193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55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5.6万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3.9万吨。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黄河岛别墅,贺兰县黄河堤防内建设的长河湾国际生态度假中心,永宁县黄河堤防内建设的西夏骑兵营等违建项目等重点案件有效解决,有力的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维护了全区良好水事秩序。

     二、存在的问题

    水利系统人多、点多、线长、面广,整体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水政执法机构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与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事权管理还需进一步厘清,水利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重点领域水利立法仍需加强。 尽管我区水利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面临一些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加剧;二是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三是全区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仍占近一半;四是河湖沟渠地下水污染不容乐观;五是水资源管理制度仍有不完善的方面,尤其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节水供水、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方面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六是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问题突出。此外,地下工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坏严重,部门职责交叉也影响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二)行政审批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部分市县在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办推进进度缓慢,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审批流程互通、人员落实和培训、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工作未落地实处。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责任不清晰,数据共存、上下一致、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还不畅通,行政审批部门工作缺乏统一指导管理。

    (三)水利行政执法能力整体较弱。水政执法队伍少,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程序意识不清,执法意识不强,人员配备少,部分单位均为兼职,没有专门编制,调整变动频繁,承担职能繁杂。根据宁夏深化机构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厅对直属事业单位综合执法人员进行统计,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115人,其中40岁以下7人,40岁以上108人,执法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能力不强,处理手段较弱,对违法行为以协调调解方式和责改方式解决较多,依法严惩较少;执法保障支撑不到位,经费、机构、装备总体上落后于管理的现实需要,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进展较慢,常态化监管手段不足

    (四)综合执法改革急需完善。基层综合执法正处于改革探索期间,涉水领域执法事项化转不统一,处罚权与监管权的划分不细,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交叉不清,协调不畅,人员配备不够,执法配合力度较弱,涉水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掌握不够、运用不熟,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基层综合执法注重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利执法多注重于农村乡镇,部分执法事项还不适宜综合执法改革,如渠道管理点多、线长、面广,涉及不同群体,区域范围大,管理难度也偏大,执法事项移交综合执法势必造成问题难发现,处理不及时,降低执法效率,影响执法公信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继续完善与国家涉水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步配套的、与水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充分体现宁夏特色的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推进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依法治水能力稳步提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利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加强重点领域的水利立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重点任务,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供水条例》的立法工作进程,做好水资源管理、水价改革、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水权交易农村人饮、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设施保护,以及河道采砂、水工程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自治区水利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法支撑

    依法管理水资源。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水资源预警监测机制,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地下水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行为。严格用水效率控制,落实自治区用水定额,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和工业节水,推进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报告制度。继续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持续推进公共管网覆盖范围自备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入开展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工作,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

    加强河湖湿地管理。加快河湖湿地水域岸线划界登记,开展重要河湖治理保护,逐步恢复河湖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岸线资源,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有计划地向湖泊、湿地进行补水,维护生态健康。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对排水沟、排水管网污水水质的监测,结合河(湖)长制的深入推进,确保入黄河水水质达排放。

    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明确水利综合执法的内容、范围、主体,执法体系中的职责分工,研究整合河湖、水资源、水工程、水利建设管理、防汛、水保、水文等行政执法职能组成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建立以综合执法水政队伍为主、各部门配合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规费征收等执法职能相对集中,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执法”。强化综合执法人员配置,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人员与职责相适应,提升执法能力和效力。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要求,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严格制度体系建立,强化措施执行落实,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对各市县全流程网办工作监督指导,落实审批事项的整合与合并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积极做好区域评、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掌上办理”强化市场监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让部门办事更高效。

    (六)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完善审批、监督、执法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加大水利建设项目、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部门预算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涉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及其实施条例,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及时给予有力支持,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和改进水利信访工作,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