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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日期: 2020-02-28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攻坚之年。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17号)要求,我厅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2019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意见》(宁水法资发〔2019〕25号),明确了重点开展的工作和继续深化推进落实的任务,细化了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现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要点,结合工作实际,水利厅对今年法制政府建设提出的11项重点工作任务和19项需要进一步深化的工作,在对照2017年、2018年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基础上经过梳理,按照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原则,明确了我厅负责开展的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7项重点任务和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等9项进一步深化的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强化监督,持续推动,有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开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信息更新和数据汇聚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57)要求,对照自治区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内容和自治区水利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清理调整了“入河排污口”、“应急抢险”等6项职权,明确了我厅机构改革后确定的93项行政职权责任清单信息和数据更新情况,报送自治区党委编办和司法厅审定,并将修订完善后的自治区水利系统三级四同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及时印发全区。配合自治区发改委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8项禁止和限制措施,印发《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确保合法有效的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清单。

   2、积极推进厅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根据《自治区党政部门机构编制指数框架》确定的水利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及时向自治区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经自治区编委同意,对7家厅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优化和更名。目前,正在组织涉改事业单位开展职能梳理和“三定”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党委编办开展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调研活动,为破解我区水管单位发展难题,从根本上破解编制约束、队伍建设等制约水利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管理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为进一步理清全区水利系统规范性文件底数,明确取消调整范围,水利厅委托法律顾问单位专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调整工作,对1990年至2019年约20多万份文件资料彻底梳理筛查,制定取消调整修订意见,形成全区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对《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报备,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解读。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3号)要求,制定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通知》及配套制度(宁水法资发〔2019〕33号),细化了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内容,重点对我厅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进行了明确,全面推进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执法决定合法合理,切实让各项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按照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建立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文书》,利用宁夏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平台,开发建设水利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水事案件从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处理、听证、结案全过程的系统化操作,确保执法信息共享目前,已积极配合司法厅对接自治区统一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2、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编制完善水利厅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对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及时进行清理,自治区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二是编制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编制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构建了信用评价+管理应用+日常监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修订印发《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宁水规发〔20181号),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机制,实时动态记录主体从业行为,加大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执行,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2、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一是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特别是优化机构改革后厅业务处室与厅属单位的流程衔接,加强厅属单位对相关报告方案的审查时限限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群众常办的“取水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再压缩5个工作日,由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减少为1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再压缩3个工作日,由12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减少为9个工作日二是核查清理审批报件。进一步全面梳理检查审批事项受理要件在实行全国一网通办以后,对申请提供材料中存在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等一律取消。

3、有效落实区域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创新评估评价方式,压缩项目落地时间,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水利厅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开发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规程,积极推动园区管委会(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按照区域评估有关规程,组织编制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报告园区内相关企业免费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要求,制定《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涉及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规定动作”落实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13大类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分工,明确责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加强水利行业民生实事、审批事项、政策措施、水量调配等业务工作的公开力度,扩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截止目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总计公开各类政务类信息1800多条。

    二、问题与建议

   (一)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方面。区27个市县区中,银川市本级及所辖县区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或部分划归当地行政审批局,其他市县区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大部分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些划归当地行政审批管理局。部分地区审批管理局与水行政管理部门衔接不顺,审批质量无法保证,办事效率低。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办推进进度缓慢,部分地区未联网开展审批工作。“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宁夏政务服务网”系统平台不能很好衔接融合的问题也影响了审批效率和群众办事。

    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全区行政审批“一张网”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一是各市县区有涉水事项审批的审批局应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审批人员及职责,争取“接得住、服好务”。二是协调解决县市区审批局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系统网络不通的问题,尽早实现信息互通,便于行业监管。三是协调做好“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宁夏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工作。

    (二)关于监管执法方面。部分地区综合执法改革以来,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不细,体制不畅,人员配备不够,水事违法案件转办方面认识不一致,行业督导不易。经了解,水利部门组织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部分地区综合执法部门在水事违法案件方面立案查处较少,涉及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文等违法案件少有办理。

建议:应尽快出台综合执法改革衔接指导政策,加强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定主管部门在完善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收办、督导、技术支撑、监督考核、执法等制度措施,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无缝协解机制,畅通执法渠道,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水土资源安全。同时,进一步严格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职权划转原则,对自治区主管行业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应充分采纳吸收。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要求,以保障发展水安全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措施等薄弱部位,对症下药、因病施策,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严格制度体系建立,强化措施执行落实,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一)加快完善现代水法规体系。继续完善与国家涉水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步配套的、与水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充分体现宁夏特色的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尽快启动修订《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供水条例》、《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特色法规,推进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达到依法治水能力稳步提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利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二)加快构建现代水治理体系。一是进一步深化水行政管理职能改革,继续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二是强化顶层设计,整合涉水资金,加强部门协调,抓住中央加大支持水利建设的机遇,统筹农田水利建设,避免重复立项、分散投资、重复投资。加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管护经费财政投入,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实现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三是合理划分部门与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事权,依法界定和规范水行政职能权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化解涉水行政争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涉水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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