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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四定||银川市“四水四定”再添制度保障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4-07-24 阅读量:

近日,银川市水务局联合城市管理局印发《银川市再生水置换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为导向,以明晰再生水置换收储交易过程为切入点,以打通再生水--黄河水--产业用水权置换通道为目标,对再生水置换、收储和交易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全市再生水利用制度体系。

银川市地处西北干旱内陆,多年平均降水量仅为170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仅为0.886亿立方米,水资源先天不足是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瓶颈。为全面统筹协调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银川市坚持“四水四定”,强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水控水攻坚和用水权改革。再生水作为最为稳定的非常规水之一,无疑是破解水资源短缺困境的“第二水源”。

与此同时,支持《办法》实施的银川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再生水利用工程已基本完工,该工程将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一级A尾水引入潜流湿地和表流湿地进行净化,日最大处理能力为5.2万立方米,净化达到地表准四类后每年可向典农河水系补水1900万立方米,继而实现对典农河黄河水补水指标的置换,置换出的黄河水指标经用水权交易后,将为全市新增产业提供最坚实用水权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推进“四水四定”试点市建设,一是以有效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补齐再生水基础设施短板;二是以提升再生水综合利用率为导向,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再生水利用制度体系;三是以最严格水资源制度为抓手,在各类水资源论证过程中严格落实再生水配额制,不断夯实用水户利用再生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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