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准施策 持续推进再生水高效利用
精准施策 持续推进再生水高效利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锚定我区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城市达到50%、县城达到35%的目标,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聚焦控源截污,提升系统治理效能
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推进25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6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47.3万立方米,累计建成排水管网4357公里,较“十三五”末增长340公里,已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510公里)的67%。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推进管网更新改造、渗漏修复、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9.04%、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86%。
二、着眼资源节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坚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全区新增城镇再生水厂7座、再生水管网293公里。累计建成再生水厂16座、日生产能力达71.7万立方米,累计建成再生水管网839公里。其中,银川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达到43万立方米,再生水生产能力和利用总量均占全区一半以上,新建成的银川第一再生水厂日生产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是西北地区最大、宁夏首座花园式再生水厂。
三、紧盯目标任务,完善利用政策制度
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十三届五次全会将再生水利用写入《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再生水利用的方向和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自治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统筹安排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及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再生水利用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奖补办法,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作落实落地。
四、突出利用成效,拓展优化利用途径
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推进水资源统一配置,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再生水利用扩面提质。保障河湖景观用水和生态补水,稳定再生水利用主渠道;加快已规划的电厂、热电厂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业和热电厂再生水利用量;积极发展园林绿化及市政杂用用水,妥善开展农业灌溉用水。遏制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浪费,鼓励再生水生产单位与用水大户合作建设再生水管网,并在再生水供水沿线科学布设取水口,配套运水车,确保优先使用再生水。2022年,全区城镇(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平均利用率为38.8%,居全国第8位、沿黄九省区第3位。其中,7个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为44.9%,12个县城(含红寺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为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