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处:强化河湖管理保护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奋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发布日期:2022-02-15 02:27信息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从1988年1月《水法》颁布实施、1988年6月《河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到2016年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近30年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一直未全面展开,监管不严导致河湖积弊甚重,河湖“病了”而且“病的不轻”。2018年中央机构改革后,从水利部到自治区,河湖管理机构全面设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入新的生命周期,以由“弱”到“强”的河湖监管推动河湖面貌实现由“差”到“好”的历史性转变。三年来,在水利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市县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坚持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统筹水域和岸线,重拳“治乱”、铁腕“治病”、系统“治根”,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没有解决的河湖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人大颁布《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条例》,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河湖长制 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自治区总河长签发《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河湖长履职细则》,河湖长制会议、考核、督查、通报、信息报送、共享等“六项”制度全部建立,在全国率先全省域推广“河长+检察长+警长”管护模式,实现了河湖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二是河湖岸线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完成22条2202公里规模以上、366条7222公里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并设立界桩,河湖管理“阵地”全部明晰。重拳整治各类河湖“四乱”问题2368个,黄河生态园、玉雄公司养殖场等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清理整治,累计清除违规建设项目258万平方米、恢复岸线459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196万吨,水利部认定标准下的“四乱”问题实现动态清零。三是美丽河湖建设全面启动。制定美丽河湖评定标准和评价办法,完成清水河、典农河健康评价,渝河建成首批国家级示范河湖,利通区清水沟、泾源县什字河建成自治区示范河湖、美丽河湖。泾源县、沙坡头区获批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清水河、苦水河综合治理有序推动,幸福河湖雏形基本形成。

虽然我区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比幸福河建设标准、先行区建设要求、人民群众美好愿景还有不小差距,河湖管理工作仅仅掀开了序幕,任重而道远。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深入落实国家“江河战略”,以黄河母亲河为重点辐射全区所有河湖全覆盖,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统筹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着力打造美丽河湖、示范河湖、幸福河湖,为先行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河湖生态支撑。

一是思想认识要“上下”同步。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根本扭转“重项目、轻管理”的认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上下同心、步调一致、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牵引作用,完善河湖长责任体系,实行河湖长述职问效,加强河湖长履职、考核监督和部门联动,健全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链。

二是岸线管控要“防治”并举。解决河湖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疲于应付”,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整治与防控齐抓、治标和治本共管。坚持源头防控,严格审批涉河湖建设活动,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依法复核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杜绝人为缩窄管理范围;加快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应编尽编”“应批尽批”。坚持从严整治,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认真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构)筑物、林木、围堤等10类问题进行系统普查、依法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水利部进驻式检查问题整改;8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任务,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三是河湖治理要“点面”结合。河湖生态修复治理必须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坚持区域协调和流域统筹,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全面启动自治区河湖保护名录内河湖健康评价,按照“十四五”末全面完成的目标,分解提出年度评价计划并严格落实,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因地制宜动态修编河湖“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精准施治推进河湖治理。统筹资金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与治理,打造美丽河湖、示范河湖,力争年底前建成1—2个美丽河湖。

四是管理水平要“内外”兼修。河湖岸线长、流域范围广,要从人员和技术两方面着力,不断提升管理能力。要加强与同级主管部门协调对接,采取内设机构整合优化、河长制责任单位联合办公等多种方式,充实河湖管理队伍。加强乡村级河湖长、巡河保洁员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自治区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与互联互通,确保日常上线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推行手机APP巡河,借助无人机、视频监控、遥感影像等信息化技术,提升河湖智慧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