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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2023年第9期(总第127期)

信息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4-03-07

宁夏试点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检查

靶向问诊推动河湖管理保护任务落实

2023年11月28日—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长办派出检查组赴海原县试点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检查。开展试点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有能有效的实践行动,也是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举措,更是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丰富河湖管理保护监督手段的探索创新。

本次检查工作充分借鉴水利部和四川省等省区先进做法,采取问询交流、调阅资料、下沉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试点县区河湖长制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突出问题整改等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系统“体检”,全面查找工作中短板和弱项,切实帮助试点县区有的放矢提升工作质效。同时也实践检验了开展“进驻式”检查的优势,为推动建立全区河湖长制“进驻式”检查长效机制探索了有益经验。

一是查摆问题更直观。检查组通过系统查阅海原县河湖长制落实及河湖管理工作台账资料、实地巡查县级重点河流,直观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就查找出的问题充分与海原县河长办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保各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是指导帮扶更直接。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就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向海原县河长办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进行解读和答疑,帮助县区解答政策疑惑、纠正工作方向,有力确保上下一致、依法依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沟通交流更直率。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充分与海原县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共同总结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有效做法、共同研究制约工作的困境因素、共同商讨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增进了区、县两级部门的了解,有效凝聚了推动工作的合力。

下一步,宁夏将充分总结“进驻式”检查试点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扩大检查范围、丰富检查内容、提升检查质效,助推全区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