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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2022年第12期(总第117期)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09-27 阅读量:

宁夏出台河湖管护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办法

构筑全民管护防线

近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护群众监督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事项、方式、处理及认定、奖励原则及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构筑全民共管、共护、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是明晰举报事项受理范围,拓宽举报渠道。《办法》规定,公众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侵占河湖或对河湖造成破坏污染行为举报,范围囊括“四乱及其他超标排放、倾倒污染物等涉河湖管护问题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走访、信件、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举报。

二是明确受理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办法》规定,自治区市、县(区)河长办要按照“分级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分级分类进行举报的接收、认定、回复、建档。各级河长办应在20日内完成举报线索的核实认定,并将核实、认定结果回复举报人

三是分级设置奖励标准,强化资金保障。《办法》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属于有效举报且符合一件一奖原则,市、县(区)河长办依据举报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标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区)财政列支。

四是强调隐私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权益。《办法》规定,各级河长办应当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公众踊跃举报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危害河湖安全的隐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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