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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2022年第11期(总第116期)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09-09 阅读量:

自治区河长办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开展2022年河湖长制督查

按照2022年度督导检查计划,近期,自治区河长办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对平罗县、贺兰县等8个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了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美丽河湖建设等5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能够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河湖管理责任,全区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稳步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有效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日益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复核全面完成美丽河湖建设初显成效。同时,发现各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不同程度存在河湖长履职尽责和部门联动协同不到位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还不到位河道采砂规划还没有应编尽编河湖管护和美丽河湖建设缺乏资金支持等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河长办将继续指导各地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工作持续改善全区河湖面貌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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