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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2022年第6期 (总第111期)

信息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2-05-06

宁夏签发第3号总河长令

强力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总河长梁言顺签发自治区第3号总河长令,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出部署。

《总河长令》要求,要强化底线思维。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提升自治区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全面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河长令》强调,要压实属地责任。要将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长制工作目标,将专项整治作为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内容。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牵头组织对责任河湖妨碍行洪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有序推进。

《总河长令》强调,要聚焦重点任务。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任务:拆除或搬迁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阻水厂房、民房、大棚、养殖场等构筑物加快整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片林、管理用房;坚决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整改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渡槽、管线、公园、亲水平台、码头等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非法采砂活动;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总河长令》要求,要实施清单化管理。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建立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0225月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突出问题清理整治12基本完成全清理整治任务。

《总河长令》强调,要深化联防联控。要严格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河湖长协调督办、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各级水行政、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顺利推进。进一步扩宽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总河长令》强调,要严格整改销号。各级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四乱”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进一步规范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实现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认定—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真改实销。自治区将充分运用“河+检察长+长”工作机制、“1+N”督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