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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4-01-24 阅读量:

我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水利厅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推动法治宁夏建设的要求,围绕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保障作用,锚定一个目标,推行三项机制,聚焦三个重点,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取得实效。2023年11月2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守护黄河秀美安澜”为题报道了我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典型经验。

    一、锚定一个目标抓部署,推动专项执法行动落地见效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水利厅高度重视,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迅速响应行动,精心谋划部署,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水利部门牵头抓总,指导各市、县(区)开展违法线索排查,依法查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推动执法行动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开展专项行动检查5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796余人次、执法车辆8315余车次,立案查处37件,罚款92.09万元。

    二、推行三项机制抓协调,构建互联互通工作格局

  一是构建协作机制。制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范围,加大协同配合。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在古灌溉工程遗产文化保护、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与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成效突出,被央视、《检察日报》及《法治日报》进行了报道。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对黄羊沟滞洪库区内违法种植高秆作物的问题下发诉前检察建议书,依法对库区内的高秆作物予以清理,让侵占多年的滞洪库区再次发挥功能。

  二是健全案件办理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备忘录》《关于加强河湖及水资源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切实加强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有关涉水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动态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促进了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检察院等14个厅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职责分工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规程(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推进宁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资金管理。

三、聚焦三个重点抓落实,提升水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全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的通报》,抓紧推进遗留问题扫尾销号,截至目前,取水工程已完成整改20062个,整改率达到99.99%。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估,建成地下水监测信息平台,依法关停“三山”区域、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取水井1089眼。

二是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运行。探索推行“1+4+N”执法模式,加强水利部门与公检法司四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兴庆区构建“水土保持公益诉讼检察类案”监督模型,快速研判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秦汉渠管理处联合检察机关挂牌成立“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协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协作办理机制,依法保护古灌溉工程遗产。

三是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举办《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水行政执法权暨安全生产》等专题讲座和水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考法,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印发《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自治区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自治区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评议和案卷考核,强化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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