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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全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换发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3-05-25 阅读量:


全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跨省通办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2号)自治区水利厅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安管人员换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工商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的安管人员。

二、换发条件

1.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安管人员与受聘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3.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证书有效期内未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

三、换发材料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换发证书承诺书(附件1);

2.证书换发申请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采集表(附件5

3.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4.与受聘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或受聘企业出具的培训学时证明;

6.受聘企业出具的安管人员未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证明;

7.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底、jpg格式、10~200KB、横纵比5:7、以身份证号命名

四、换发时间

集中换发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6月30日。6月10日前,企业指定专人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水利厅窗口电话预约初审时间(预约电话:0951-6982609),在预约时间内携带本企业所有安管人员的换发材料纸质版,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水利厅窗口进行初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初审合格的确定线上办理的时间。企业在线上办理的时间内,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提交证书换发材料,自治区水利厅对材料齐全、审核合格的换发考核合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予以换发,全流程在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进行,企业以“法人用户”登录,通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事项申请办理,由企业集中组织填报本企业所有安管人员的信息,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附件6)

(二)换发后的证书统一为电子证书,自治区水利厅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书。

(三)填报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知换发条件和宁夏政务服务网“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的填写须知,按要求填写、上传所有换发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自治区水利厅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报水利部电子证照库制作证书。企业指定的专人可于接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个工作日后,以“法人用户”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查询、下载证书。企业指定的专人要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换发工作联系。

(五)换发后的新证书有效期原证书有效期一致(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3年8月20日以前的一并办理证书延续),证书编号由水利部重新进行编号。换发后的证书到期前,申请人可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相关规定申请延续。

(六)换发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水利厅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的原证书仍由申请人持有,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七)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换发时间换发的,在水利厅发布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通知前,仍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换发证书。水利厅发布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通知后,不再对持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换发。

根据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水利部相关规定,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需申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必须参加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企业和安管人员应对换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换发材料的,自治区水利厅不予换发,并给予警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务大厅水利厅窗口:刘  杰   0951-6982609

水利厅安监处:杨睿策   0951-5552044

   但胤璠   0951-5552359

附件: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换发证书承诺书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信息采集表

6.操作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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