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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3-01-13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041号)和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宁黄河办〔2023〕3号)要求,经检查核查,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监管的16个问题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水利厅举报。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邮编:750002,举报电话:0951-5552179,5552283。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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