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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用水权转让结果公示(宁水交示字[2022]05号)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11-11 阅读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用水权转让结果公示

宁水交示字[202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受盐池县人民政府授权,盐池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出让QYSQJY-6404323-2022-003-2水资源使用权。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2929日至20221017日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http://nxys.nxggzyjy.org/portal/index组织出让,于20221017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QYSQJY-66404323-2022-003-2

2.用水权类型县级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用水权交易

3.所在地区:盐池县

4.交易水量:240万立方米/

5.交易起始价:1/立方米·

6.转让年限:1

二、转让方基本信息

1.转让方:盐池县水务局

2.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

3.联 系 人:郭女士

4.联系电话:18295084164

三、受让竞得方基本信息

交易

编号

竞得单位

成交水量

成交单价

转让

年限

成交总价

QYSQJY-640323-2022-0013-2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200万立方米/

1/立方米·

1

2,000,000

四、公示期20221110日至2022111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3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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