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水人事函〔2022〕75号)精神,自治区水利厅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水利厅审核研究,报经水利部初审同意,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4个)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盐池县水务局
海原县水务局
固原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
(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7名)
自治区水保总站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苏利平
灵武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赵 峰
平罗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刘金虎
吴忠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职工 袁 锋
原州区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郭常君
彭阳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晁永福
沙坡头区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职工 张林贵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月23日(5个工作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实名向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匿名反映的按规定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杰
联系电话:0951-5552267
邮箱地址:z18169089435 @126.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邮政编码:750001
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