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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2-06-16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61号)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水利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4号)等相关规定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于2022年7月1日之前完成网上职称申报。

1.个人网上注册登陆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以下操作:用人单位注册→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个人注册→维护单位所属信息→维护个人信息→选择申报评审活动→填写申报信息→上报所属单位→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上报→按系统流程报送申报材料。

2.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申报人须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术成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内容。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应上传电子版(照片 JPG 、 PDF 格式均可,10M以下),论文须上传全文 word 电子版(与发表原文一致)。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包括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2021年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聘用资格文件

(二)单位审核一要把好审核关。用人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对申报人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政治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和效益贡献等,并进行量化测评申报人须如实填写《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3),单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报人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人业绩成果等。二是落实单位公示制。审核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在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三是落实推荐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应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款和推荐理由。其中:市县申报人员在各县(市、区)水务局初审把关基础上,由各地级市水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复审后,各地级市水务局集中统一上报;其他行业(部门)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审核基础上,由上级单位复审后推荐上报;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私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后上报。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不负责任、上缴矛盾的单位一律退回重新组织推荐申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负责。

三、评审程序

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复审、学术成果盲评、面试答辩业绩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一)资格复审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资格复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执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②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③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④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⑤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⑥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⑦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⑧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报人社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术成果盲评。组织专家对学术成果(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进行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

三)面试答辩申报水利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由水利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答辩采用个人述职和问答的方式,面试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业绩评审。申报水利工程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加由自治区人社厅组织的评审会议,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四、相关政策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用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长期一贯表现,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专业能力坚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等不良现象,树立注重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鲜明导向要通过考核其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带徒传技等多种方式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创新成果、现实业绩、效益贡献等评价申报人工作绩效

(二)强化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的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 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符合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以及符合人社部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对企业等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申报人员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防止降低标准推荐申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不受理。

突出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对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全区水利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4号)要求,填写《区属(市属)水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表》(附件2并提交近15年年度考核表,可降低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持续实施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与全区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双定向”评审由水利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须提供各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数佐证材料,各市、县(区)水利部门要结合本地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合理推荐基层一线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职称。

(五)继续扩大高技能人才职业贯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不将学历、论文、外语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自治区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2以上在职在聘的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入选水利智库专家)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不受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限制。继续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在知网网站检索不到的、盲评为C等次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评审会。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不得作为业绩成果通过职称评审。

  持续推进职称证书电子化。2020年以前取得全区统一有效的纸质高级职称证书,采取网上填报、单位审核、逐级上报、统一入库、集中生成的方式换发电子职称证书。2022年起,对遗失补办全区统一有效职称证书的一律补发电子职称证书,不再补发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网上直接申领补办。

严格评审要求

严格申报年限政策界限。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并聘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以上。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晋升规定的岗位聘任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当年考核合格即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一律截至20211231日。

      严格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2017-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年限的要求计算。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2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此项政策截至2022年年底,以后不在执行)。

)严格职称系列转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水利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级别职称转评。对新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审查新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对新岗位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转换系列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中级申报副高级须延长一年,副高级申报正高级须延长两年。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进行同级转评。

)严肃申报评审纪律。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和评审的,一律不予接收、不予认可。对弄虚作假人员取消其资格,所在单位2年内,本人5年内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水利工程系列职称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7月7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B1204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

水利事业单位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需根据自治区相关系列评审时间要求,提前14天将评审材料报水利厅审核。

联系人:陈博        联系电话:0951-5552262

电子邮箱:sltzzrsc@163.com

  

附件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2.区属(市属)水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表

      3.1.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正高级)

      3.2.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水利科学研究类副高级、中级)

      3.3.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规划设计类副高级、中级)

  3.4.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水利工程建设研究类副高级、中级)

      3.5.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水利运行与管理类副高级、中级)

      3.6.2022年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助理级)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5. 注意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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