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厅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水平,驻厅纪检监察组决定对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轮训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轮训方式
轮训原则上分期分批开展,每期安排1名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跟班学习,时间为2个月。轮训采取以干代培方式,突出实战、实用和实效,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监督、精准核查、精准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衔接。厅属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树立学习充电是为了更好的工作的理念,积极支持纪委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参加轮训。参加轮训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提前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所属单位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学习意识。参加轮训的同志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意识,自觉服从安排,主动做好工作。轮训期间,可适当兼顾原单位工作,但原则上总体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尤其不得将有关办案情况外泄。泄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轮训工作顺利开展,由相关处室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组织人事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安排轮训人员按期参加轮训,机关服务中心为轮训人员办理就餐卡,轮训人员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附件:水利厅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轮训计划表
驻厅纪检监察组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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