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如下,张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我认罪认罚,但我现在一个人挣钱,儿子尚小,母亲已老,女儿正准备考大学,希望法庭从轻判处,让我早点出来。”
12月4日上午,青铜峡市法院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渠首管理处及时与青铜峡市法院联系协调,组织科级干部及部分党员职工40余人旁听了法院庭审会。
“看到被告人被押送羁押室,判处徒刑、赔偿损失,名誉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对我的触动非常大,今天回去要告诉家人和朋友酒驾的危害;正值停水期,单位也要及时开会给职工明纪律、严要求”,一位科级干部感慨道。
参加庭审会的干部职工相互交流了本次警示教育的感悟,表示今后一定要管好自己,带好家人,遵规守纪,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绝不触碰党纪国法高压线。(渠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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